X建设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对于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财务部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机构统一保管;若未设立档案机构,应由财务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公司各类会计档案保管应当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公司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档案机构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八条本公司若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九条部门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条本制度是公司《会计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财务总监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会计账簿类。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15年。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15年。

财务报告类。

9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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