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一、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计量 1、短期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应按其差额确认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实际工作中,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确认计提跌价准备

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占整个短期投资的10%及以上的,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计提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材料、商品、在产品等。

期末,如因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观净值差额计提

如满足制度规定的条件,也可以合并计提,或按存货类别计提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它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此外,对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存货,如,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存货,根据规定,应将该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经验、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并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1)关于应收票据。

对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然后,再计提坏账准备;(2)关于预付账款。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然后,再计提坏账准备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对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投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关于如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只给出一个标准,这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或的变化,如、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其他情形。

5、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是指企业按规定委托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对有迹象表明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委托贷款,想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在期末或年终,对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固定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存在特殊情形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存在特殊情形的固定资产包括:(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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