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

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乡护林员的巡护能力、履职能力和管护水平,有效发挥生态脱贫的作用,切实管理好森林资源,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业务培训方案。

一、护林员基本情况 根据《XX省林业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扶贫和移民办综合处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林办发〔2017〕X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X林发〔2019〕X号)文件精神,我乡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山场就近、便于管护的原则,对本村的天然林、退耕还林等造林山场进行管护。我乡护林员共123人,其中防火护林员19人、生态护林员104人(含2019年新增选聘46人)。

二、培训时间 每季度一次 三、参加对象 XX乡全体护林员 四、培训内容 (一)学习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XX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日常防病防虫知识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二)学习护林员工作职责: 1.对管护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并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接受乡林业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习护林员考核办法: 加分项: 1.因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到林业站做事,并且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每天加5~10分; 2.为林业工作出谋划策,取得明显效果的,每次加10~20分; 3.因工作突出,直接受到领导、县防火办或林业局相关股室表扬的,每次加10分; 4.微信群上发布紧急情况,5分钟内有消息反馈的,每次奖励5分。

扣分项: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每起扣3分;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 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每起扣3分; 4.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 5.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6.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0.5亩以上5亩以下,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5分;  7.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5亩以上,不制止,不报告的,或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8.不按规定的时间、数量等要求,没有完成森林防火标语的张贴、宣传单发放、签收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 9.经通知后,对发生森林火灾隐患仍然不加于制止和消除的,每次扣10分; 10.发生野外用火不报告、不制止的,每起扣3分  11.发生森林火灾10分钟后,经乡检查发现,他人或有关单位已经向有关部门报告护林员还没有及时向乡报告的,每起扣10分;  12.在重点防火期、重要节日或高火险天气期间,护林员手机关机或不接电话的,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以上每次扣5分; 13.接到扑火命令后,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每次扣30分;全年累计达到2次以上(含2次)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又不请假的,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4.火灾发生后,受害森林面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5.辖区内出现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不制止,不告报告的,每起扣3分;   16.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7.接到通知要求后,参加会议、扑火等任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每次扣5分;超过30分钟的每次扣10分;   18.接到通知要求后,不参加会议或培训任务的;工作弄虚作假的;或不服从其它相关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   19.接到工作通知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经提醒,还拒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再扣10分;   20.离开本乡区域超过一天不请假的,每次扣5分;超过2天以上不请假的,每次扣10分;超过7天(含)以上不请假的,或持续失去联系,扣30分;可解除合同,直接辞退;        21.在微信工作群上,超过4小时不反馈信息的,每次扣5分;紧急情况,超过10分钟不反馈信息的,每次扣5分。

(四)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去护林员资格: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的; 3.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 4.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5.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

五、培训方式 由乡林长办统一指导,乡林业工作站组织落实。

六、情况反馈 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反馈有关的培训情况及资料,并做好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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