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行政哲学的基本问题

【摘要】:随着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公共行政哲学之维,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公共行政哲学之维,亦即行政哲学,是公共行政的认识论基础、方法论前提和根本观点的逻辑体系。

正确科学的把握公共行政哲学维度,深刻内在的认识公共行政的基本问题,对于公共行政理论的发展和深化,对于公共行政学科的成熟和完善,对于公共行政实践的推动和促进,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本文笔者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遵循着提出逻辑起点一一提炼主要矛盾――揭示核心内涵的思维进程,对公共行政哲学的基本问题展开讨论。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行政哲学?逻辑起点 主要矛盾 基本内涵      长期以来学者们从中西两个层面、古今两条脉络探索了公共行政哲学之维的历史渊源和主要范畴,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但我们也看到,在理论成果大量涌现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部分研究结论采取套用或挪用其它既定学科的应用哲学体系,亦或是对行政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在逻辑把握不足,致使其研究成果缺乏连贯性、逻辑性、说服性。

第二,对哲学内涵关注不够,虽谈哲学但并没有将哲学作为最终旨归,重理论框架体系的建设,而没有真正将哲学的灵魂注入行政哲学体内。

钱学森在系统构建现代科学技术体系时曾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最高概括。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辩证法唯物主义反映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也就是反映了所有科学的普遍而共同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现代科学技术(包括科学的社会科学)成果的最高概括,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一切科学、理论都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

”这种观点至今仍是学术研究领域的真理,行政哲学应该隶属于钱老所提十大部门科学的社会科学之中,社会科学是通过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桥梁通向辩证唯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所以在对行政哲学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指导,从而将行政哲学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

一、行政哲学逻辑起点问题      学科的逻辑起点决定该学科理论体系的研究起点,是区别不同理论体系的标准,是。

研究对象(任何一种思想、理论、学说、梳派)中最简单、最一般的本质规定,构成研究对象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单位。

行政哲学逻辑起点行政哲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关系到整个行政哲学学科体系的建设。

如果行政哲学逻辑起点的根据不足,行政哲学的根基必然不牢固,一旦这种概念被推翻,整个行政哲学理论大厦就会倒塌。

我国的行政哲学理论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关于其逻辑起点也是众说纷纭,那么逻辑起点的选取是否有标准可循呢?根据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作为行政哲学逻辑起点,亦或是一门学科的历史起点,应该满足以下若干要件:   第一、此逻辑起点有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质的规定。

它必须是对行政整体所进行的最原始、最直接、最简单的抽象,第二,此逻辑起点是构成该理论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反映行政哲学研究对象的本质;第三、此逻辑起点所具备的内在矛盾必须能够涵盖整个行政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萌芽;第四、此逻辑起点的内涵贯穿于理论发展全过程,并有助于形成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

逐条对照上述确定行政哲学逻辑起点的标准,我们不难发现,行政哲学逻辑起点应该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行为,又包括行政客体行为,是依照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

笔者认为以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哲学逻辑起点符合逻辑起点所应具备的条件:   1.行政行为行政哲学的“历史起点”具有同步性。

行政行为是一个动态概念,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行政行为也有所变化。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专制统治时期,并无“公共性”可言,行政尚孕育在政治中,没有独立存在,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行政行为对政治统治的影响越来越大,行政得以从政治中分立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职能。

行政行为的规范和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普遍需求,行政行为的边界是什么,行政行为规范性原则是什么,行政行为实施的主客体是什么,对这些根本性的、抽象的问题的反思促成了行政哲学的诞生,而对这些根本问题的追问促使了行政本质、行政实践、行政价值、行政伦理等一系列隶属于行政哲学学科体系重要概念的研究建设。

由此可见,行政行为的产生和独立是行政哲学得以产生的根本源泉,行政行为的形成与行政哲学的诞生起点具有同步性。

2.行政行为行政哲学理论体系中最具有高度浓缩性和抽象性的概念。

行政行为对于行政哲学正如商品之于经济学、物质之于哲学,连续的行政行为构成行政活动,行政活动通过行政组织得以实现,行政组织满足公共利益,没有行政行为作为基础,这一体系是不能存在的。

3.行政行为具有排他性和稳定性。

首先行政行为的单一性符合逻辑起点要求的唯一范畴的要求,其次,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哲学体系特有的概念可以讲行政哲学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第三,行政行为行政哲学中最普遍的概念,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且不能被其他概念代替,所以具有稳定性的特征。

4.行政行为贯穿整个行政哲学的理论体系。

横向看来,行政哲学中的关键问题几乎都可以在行政行为上找到源头和归属。

例如.行政主体客体就是发出行政行为的组织载体,行政行为的运行需要行政权力的赋予;行政价值提供行政行为实施的标准取向。

行政伦理提供了行政行为以规范性原则等等。

可以说,行政哲学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几乎都与行政行为的存在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行政哲学的主要矛盾问题      行政行为是通过对行政范畴中的具体分析到最抽象、最核心的概念而形成的行政哲学逻辑起点.其发生发展和作用范围必然依靠和指向一对载体――行政主体行政客体

行政客体之间的矛盾贯穿了行政哲学发展的始终,行政客体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推动了行政哲学的变化发展,行政客体表现出来的性质决定了行政哲学的性质,所以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的矛盾是行政哲学的基本矛盾。

行政主体行政客体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相互依存。

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的存在是相对而言的缺一不可,没有行政主体也就没有行政客体可言,行政客体同理。

第二,行政主体行政客体可以相互转化。

行政客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互相容纳、吸收彼此的属性和特征,这样行政客体之中都会体现出一些对方的印记和标志,结果造成了矛盾双方的渗透和转化。

第三,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相互制约。

行政行动是双向的,产生于行政客体间相互作用、制约的过程中。

行政主体作出决策和行政客体作出回复都需要限定在双方现状的界限内。

第四.行政主体行政客体实现同步发展。

行政客体不是孤立发展的,它们发展的动力来自于行政客体的矛盾运动。

行政客体中的“人”是行政哲学考察的重要范畴,行政客体中人与物、人与人、人与自身的矛盾是推动行政理论向前发展的核心动力。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行政主体行政客体表现出不同的性质,而 行政客体的性质决定了行政哲学研究倾向。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了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的性质。

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又决定着阶级性质。

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社会中,统治阶级是行政主体,被统治的其他阶级是行政客体行政客体关系实质上是统治与被统治,压迫及反压迫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是以社会分工不同为根据划分行政主体行政客体行政客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变革也决定了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的变革,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引发了社会的革命运动,这时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的关系也发生了剧烈的变革,甚至颠覆。

行政主体行政客体的性质也决定着行政哲学研究倾向,基本矛盾性质为私有制的行政哲学要加强对私人领域、私人部门、私人物品的保护,体现了私人性特征;同样,对于行政主体行政客体占有同等地位的公有制国家中,行政哲学指导制度安排和社会治理时要实现对“公”的强化。

三、行政哲学的基本内涵问题      基本内涵是解决行政哲学是什么的问题,应该遵循着这样一条逻辑进程:首先确定行政哲学的学科定位,然后明确行政哲学研究对象,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考察阐述行政哲学的概念。

行政哲学是应用哲学,是行政学与哲学结合产生的交叉学科。

我们可以从应用哲学研究对象和概念体系入手,寻找一条研究途径。

“应用哲学研究对象,主要是研究人们如何应用哲学的理论和方法,揭示特定对象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或是研究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在特定对象中存在的方式。

它通过研究一般的哲学理论、特定对象、人的特定目的(价值目标)的结合方式,揭示和把握特定对象的普遍本质和运动规律,形成针对特定对象哲学观和哲学方法论。

”这里的“特定对象”是指除整个世界以外,凡是对哲学所指向的自然、社会、人们认识及实践活动的某具体领域,均属于“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的选取范畴,其主要表现为具体的科学部门和人们具体的实践活动两大方面。

由定义可推知行政哲学研究对象的选取范围应该是行政领域,而主要集中的表现在行政科学部门和行政活动两大方面,这里所谓“行政科学部门”实质上是泛指行政理论(科学)。

因此,行政哲学主要是从哲学领域研究行政理论的本质和一般规律以及行政活动的一般本质和规律。

行政哲学可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方面是关于行政理论和行政科学发展问题的哲学反思,另一方面表现为对人类行政活动及某些行政实践课题的哲学分析和思考。

行政实践课题泛指国家提出的政策性、纲领性、投之以重大关注的问题,如一些长远战略、长期规划、政策方案,对这些重大问题进行哲学层面的研究行政哲学的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所谓应用哲学,是指运用哲学理论为最高方法论,揭示特定对象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运动规律,从而实现人的特定目的的特殊的哲学方法论—是关于特定对象哲学观、哲学方法论、认识论和价值观的统一。

”概念中所指的“哲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特定对象”。

我们在上文中提到是行政领域的行政理论和行政活动两个方面,“人的特定目的”是指行政主体中的“人”通过对行政哲学两个对象的的认识和研究,继而达到提升行政理论层次,指导行政活动的目的追求。

“特殊的哲学方法论”是指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领域即行政理论和行政活动的哲学观或哲学方法论,是揭示关于行政领域中行政理论和行政活动中有哲学(世界观)意义的根本观点和方法。

行政哲学并不回答世界是什么或怎样存在的问题,而是回答行政是什么或怎样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客体行政领域内的互动关系如何,怎样用哲学思维指导行政实践。

综上,我们可以这样概括行政哲学行政哲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根本指导,围绕着行政客体的基本矛盾,揭示公共行政领域内行政理论和行政活动发展的一般本质和普遍规律的逻辑体系。

它从客观世界发展、社会历史发展、人的发展的角度.考察公共行政领域,阐明了公共行政在社会进步、历史发展和人的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意义和功能,是公共行政的价值遵循、目标指向;它不解决具体的公共行政问题,而是为公共行政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的观点和指导性的方法;它不停留在对具体事物认识的层次上,而是找出具体事物中包含的本质和规律,通过对这种普遍本质和基本规律的揭示和阐明,为人们的公共行政实践和对人们解决公共行政领域具体问题提供指导原则和思想方法。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