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征集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根据《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各镇征集扶贫开发项目,建立县级扶贫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贫困村,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帮扶对象:国务院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在册贫困户

二、申报时间。

 2015年4月13日 — 4月30日 。

三、项目类型。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

1.申报对象。各镇贫困村

2.申报内容。贫困村的村级道路项目、安全饮水项目、电力保障项目、危房改造项目、特色产业增收项目、乡村旅游扶贫项目、教育扶贫项目、文化建设项目贫困村信息化项目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3.申报要求。项目应为贫困村当前群众急需解决而无能力解决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要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地、建设内容、所需资金和开工年度、完成年度、村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以镇为单位上报。

5.申请表格。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

(二)产业化扶贫项目

1.申报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

2.扶持对象:贫困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

按照“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贫困地区建设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基地、发展山林经济、开发乡村旅游等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的项目

3.项目资金用途:资金的70%(扶持贫困户)用于对项目区内贫困户按照项目实施规划发展种养业、加工业等增收产业及参股、土地流转进行补助。资金的30%(扶持申报单位)用于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良种和专门技术引进、建设标准化示范设施、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市场培育和开发、生产标准及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等关键环节的补助

补助标准:发展传统种养业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4.申报条件:

(1)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注册资本20万元或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3)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贫困户达到一定数量,企业应达到100户以上;专业合作社(协会)贫困户社员应达到30户以上或贫困户社员占总社员30%以上。

5.申报程序:申报单位书面申请——镇政府初审――县扶贫办审批——市扶贫办备案。

6.申报资料:

(1)以镇政府文件上报项目申报报告、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4);

(2)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涉及贫困户参股的项目要报送上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

(4)其他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

1.申报单位:村委会。

2.扶持对象:年人均纯收入在陕西省扶贫标准线以下并登记在册的贫困户

3.村委会申报程序:村委会书面申请——镇政府初审――县扶贫办审批——市扶贫办备案。

4.申报资料:

(1)拟申报村委会的书面申请;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6);

(3)以镇政府文件上报项目申报报告。

(四)能力提升项目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2.资助条件:

(1)在校就读的高中贫困学生;

(2)拟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学生。

3.申报表格:

(1)农村贫困家庭拟大学生资助对象摸底表(见附件7);

(2)农村贫困家庭职业技能教育资助对象摸底表(见附件8)。

四、工作要求。

(一)对扶贫项目进行摸底,是搞好扶贫开发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指定专人,按时间节点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工作。今后所有扶贫项目,一律从项目库中选定。

(二)项目申报要坚持自愿申请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是每个贫困村申报1—2个扶贫专业合作社;二是每镇报1—2个涉农企业;三是对本镇所辖贫困村需扶持的产业、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技术培训等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统计上报。所申报项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三)项目征集工作请于 4月30日前 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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