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转诊转院工作方案

新农诊院工作方案各科室、村卫生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和我县《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院)管理办法》要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步完善农村基医疗保障制建设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职能规就医程序加强对新农合诊(院)病人管理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和与上级医疗机构系合理调节病人流向引导病人就近就地就医减轻病人担确保基金安全医院利用职工会、晨会、组织科室学习,各科室要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工作。

二、加强宣传做到喻户晓公卫科要组织召开乡村医生会议认真学习充分熟悉和掌握诊(院)相关流程和政策印制、发放宣传单并签确认、设置宣传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参合农民进行广泛宣传让医人员和参合农民充分熟悉和掌握诊(院)相关流程和政策方便群众就医。

要坚避免参合农民因不知晓政策而引起不必要纠纷。

三、诊(院)原则、坚持“三首”(即首院、首科、首诊)制基础上逐级诊(院)原则。

按照依次、逐级原则进行诊(院)参合农民原则上应辖区级医疗机构就诊因条件限制对参合患者无法诊治可逐级上级医疗机构诊(院)由首诊住院医师按实填写《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诊院审批表”)科主任报院领导签(明确由院带班领导签如带班领导不电话请示由院行政值班签),方可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般情况下不得越级和跨区(县)诊(院)(但县与县签定认合作协议除外)。

特殊情况下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或属须诊(院)三日向县合管心申报备案。

系电话0x66x77。

、外出工和临居住人员住院申报原则。

参合农民凡县城和县外工或临居住期因病或因探亲、访友等原因异地住院治疗须入院三日电话告知县合管心登记备案。

3、实行双向诊原则。

上级医疗机构接诊诊(院)患者治疗病情稳定可以回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康复性)治疗。

四、诊(院)条件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原则上县定医疗机构就医。

首诊医生检会诊如遇不能有效诊治特殊疾病患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应具备下列条件、级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疾病;、级医疗机构不能治疗疾病;3、危、重、急病人;、住院治疗超7天(含7天)以上病情仍或加重。

五、 诊(院)程序、 合诊(院)条件参合患者诊(院)由接诊治医生按逐级原则填写《诊院审批表》科主任审核报院领导审批签。

参合患者携签署见《诊院审批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相关诊断检到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3、镇心卫生院无法处置急、危重病人直接县级医疗机构由卫生院出具初步诊断证明并填写《诊院审批表》;因病情危重立即往市级或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可先行诊救治。

病情稳定凭就诊医疗机构开具门急诊诊断证明及到镇合医办补办《院诊审批表》原则上不得超三工作日。

六、 诊(院)纪律要、诊(院)实行审批登记制凡出病人必须认真登记备案。

、要加强医患沟通病人诊(院)应征得人或其监护人将诊(院)必要性、可能发生风险、往医院名称、地、系方式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并提供病情摘要医患沟通情况要记入病历。

3、要密切协作。

首诊医疗机构要提前与入医院系并积极协助入医院做接诊相关工作;出医疗机构医人员要做诊(院)病人交接工作。

诊(院)病人交接情况应详细记入各病历。

、对不合诊(院)条件和接诊医生擅越级或跨区县诊(院)其所产生补偿报销费用由出办医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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