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案|代替烟花爆竹的方案

进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以下简称“打非”)进步明确“打非工作职责有效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安委会有关件等规定和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

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坚持以人安全发展预防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责任主体落实防措施严厉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力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

三、工作原则区政府组织乡镇、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开展排有关职能部门合执法坚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

四、工作职责()各乡镇、办事处要做辖区烟花爆竹违法行排工作研究确定重村庄和重人员实施包村、包户、包人对排出问题及报当地派出所。

(二)公安分局责打非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是对闲置厂房、空闲民房、砖瓦窑厂、城乡出租房屋、养殖场、棚等逐进行排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并要严原材、进货渠道、销售渠道;二是对违反国规定妨害公共安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放实施许可和监督检;四是对生产、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企业丢失以上三种物品报告进行处并追缴物品。

五是对没收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营企业弃置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是对烟花爆竹零售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二是对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已许可零售营者销售非法生产、营烟花爆竹行进行处杜绝违规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现象;三是发现许可生产、营烟花爆竹立即报告区政府并及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合行动依法取缔。

(四)工商局责对持有《烟花爆竹营(零售)许可证》零售营者办理登记手续;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发现营“私炮”要立即吊销其营业证照发现非法烟花爆竹要立即取缔;(五)运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强化措施堵塞非法产品流通渠道。

(六)交警队、三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安全管理及监督检对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要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

(七)执法局责按照市区整体规划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摊进行合理布局。

(八)宣传部门责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和专项行动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人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单位和人给予曝光。

五、专项行动按照市政府统部署从月30日至0年月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地毯式”排。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营行确保元旦、春节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打非工作实行行政把手总责。

区政府区长对全区“打非工作总责责组织实施“打非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分管副区长具体责“打非工作具体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把手对辖区“打非工作总责责组织辖区“打非工作排;有关职能部门把手责打非行动具体执法工作安排和处。

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村民与村委会要签订打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打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调动密切配合。

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坚依法打击

要落实“打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项工作

(三)严肃责任依法惩处。

按照“谁检、谁责”原则凡辖区和系统存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或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要坚进行倒责任追究。

非法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或发生较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严肃追究其主要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单位及人实将依法严厉处。

(四)加强宣传奖励举报。

各有关部门要加打非宣传力教育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

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当地派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举报电话。

公安分局举报电话安监局举报电话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请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面形式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打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3月日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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