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中国贸易发展的必然选择

[摘要]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种适合现代国际市场发展趋势的国际结算方式。

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贸易的需求而言,国际保理业务——特别是出口保理业务必将被广大外贸企业采用。

[关键词] 国际保理保理 必要性      近年来,在欧美国家间的贸易结算中,保理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入世后,我国国际贸易量不断增长,但国际竞争也日趋加剧,我国的商业银行和出口企业是否需要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国际保理的概况   作为贸易活动尤其是国际贸易中行之有效的结算手段,近二十几年来,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国得以迅速推广、普及和发展。

目前,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保理已成为一种主要的结算工具。

我国加入WTO之后,掌握好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势在必行。

1.国际保理的含义   国际保理国际保付代理的简称, 英文为factoring。

系指出口方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出口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进口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2.国际保理的产生和发展   保理业务最早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并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和西欧国家逐渐发展成型。

近20年来,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特别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得以蓬勃发展。

目前国际上的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他们中90%以上是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的会员,有着相同的行业准则和标准化的业务平台。

专业保理公司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清晰地识别不同客户的偿还能力和财务状况,并且相应核定信用额度和需要提供的金融服务,给予相对优惠的定价。

专业保理公司通常与保险公司合作,在保理业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满足企业多种需求,服务较为周到。

目前,FCI已经有150多家会员,他们遵守统一的国际保理业务规则,形成一个完整的国际保理商体系,互相为对方的出口商提供资信调查服务。

3.国际保理的功能及特点   国际保理业务有别于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传统国际结算手段,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的国际贸易融资结算方式。

(1)国际保理业务的功能   国际保理业务一般具有如下四种功能:①贸易融资:企业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提前实现销售资金回笼,获得融资便利;②销售账户管理: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账户资金的回收、逾期以及进口商信用额度变化情况登记服务,协助出口企业进行销售账户的分户账管理;③应收账款的催收:保理商拥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服务;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保理商对出口企业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2)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①国际保理业务在较低的费用下提供了包括信用保险在内的全面服务,在许多国家的对外贸易中处于优势地位。

其理由在于:一是单独以记账赊销(O/A)、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方式成交虽然增强了出口商的竞争力,但收汇风险又过大。

二是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虽然有最大的收款保证,但是由于其较高的开证费用、管理费用及对进口商较高的资金占用率,削弱了出口商的竞争力。

三是信用证业务遵循严格的单一致、单证相符原则,如果信用证下的有关单证出现不符,也可能使原先收汇相对安全的信用证业务变成风险重重的托收业务

因此,选择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将保理与O/A 、保理与D/A及保理与D/P相结合是最佳的选择。

②由于保理业务是一种BtoB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FCI所启用的统一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利用全球数据交换网络传递信息,使得国际保理业务比一般的结算方式更加便捷、准确和高效。

4.国际保理业务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有两种运作方式,即单保理和双保理

前者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

国际保理业务一般采用国际保理方式。

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

下面以一笔国际保理业务为例,介绍其业务流程。

出口商为甲国国内一家工艺品公司,欲向乙国某进口商出口工艺品,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出口商产品库存增加。

为了促进出口出口商有意采取赊销(O/A)和国际保理的付款方式。

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甲国该工艺品公司首先找到国内某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业务申请,填写了《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又可称为《信用额度申请书》),用于为进口商申请信用额度。

申请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出口业务情况;交易背景资料;申请的额度情况,包括币种、金额及类型等。

甲国国内出口保理商于当日选择乙国的一家进口保理商,通过由FCI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FACTORING)将有关情况通知乙国进口保理商,请其对指定的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通常出口保理商选择已与其签订过《代理保理协议》、参加了FCI组织且在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作为进口保理商。

乙国进口保理商根据所提供的情况,运用各种信息来源对进口商的资信以及该工艺品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查。

进口商资信状况良好且进口商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则进口保理商将为进口商初步核准一定的信用额度,并于第5个工作日将有关条件及报价通知甲国国内出口保理商。

按照FCI的国际惯例规定,进口保理商应最迟在14个工作日内答复出口保理商。

甲国国内出口保理商将被核准的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以及自己的报价通知本国工艺品公司。

甲国工艺品公司接受国内保理商的报价,与其签订《出口保理协议》,并与乙国进口商正式达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O/A,期限为发票日后80天。

出口保理商与国内工艺品公司签署《出口保理协议》后,出口保理商再向进口保理商正式申请信用额度。

进口保理商于第3个工作日回复出口保理商,通知其信用额度批准额、有效期等。

甲国工艺品公司按合同发货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单据寄送进口商,将发票副本及有关单据副本(根据进口保理商要求)交国内出口保理商。

同时,甲国工艺品公司还向国内保理商提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前者将发运货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保理商,后者用于向国内保理商申请资金融通。

甲国国内保理商按照《出口保理协议》向其提供相当于发票金额80%(即40万美元)的融资。

甲国出口保理商在收到副本发票及单据(若有)当天将发票及单据的详细内容通过EDIFACTORING系统通知乙国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货款。

发票到期后,乙国进口商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与甲国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保理费用,再将余额付给甲国工艺品公司。

至此,一笔采取赊销(O/A)和国际保理国际贸易业务履行完毕。

总的来说,采用国际保理业务出口商虽然可能增加一定的费用,但因此而获得的信用风险担保、资金融通以及管理费用的降低等带来的收益足以抵消保理费用的开支,进口商也可以免除开信用证或托收的费用,减少资金的占压。

保理商可以获得一定的业务费用。

二、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中国银行从1992年起开始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但当时业务量相当有限。

1993年中国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随后,国内其他银行如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也先后加入,到1999年每年的业务量还不超过2000万美元。

自2000年开始,国内中资银行逐渐认识到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并陆续尝试对国内特大型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最初主要还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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