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 甘督升允与清末预备立宪
有关清末预备立宪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关于清末地方官员对清廷自上而下推行的这一改革的实际态度与行为的研究则相对较为薄弱。
其反立宪的言行既逆于时势,又悖于朝廷意旨,不仅为时论所恶,且终为朝廷所黜。
【关键词】升允;甘肃;预备立宪 清末甘肃风气闭塞,官场见闻固陋,主政者多不甚倾心新政。
“政界中舆论率皆袭常蹈故,不思舍旧图新,各项新政均未能实事求是”。
戊戌变法,升允以为“变法且危国本”,曾“怀疏入都”;筹备立宪,升允又甚以为危,并“上疏力谏”。
对趋新言行,则贯予压制。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甘肃文高等学堂学生鲁效祖等人,“关心时政,蒿目民艰,闻潘伯寅为请提前国会事投海”,联合同志上书省政府。
升允以为干涉政治,谕令学堂提调将其开除。
总督如此,属下官员可想而知。
时人描述,清末筹备立宪进行后不久,甘肃地方官员“不自咎办理之不善,而咸归咎于新政之不可为,举国若狂,协力抵抗”,这一描述或许有夸张的地方,但清末甘肃官员一度普遍对办理新政产生抵触情绪当不为虚。
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后不久,不顾地方实情,实施全面一体推行新政的筹备立宪方针,要求地方按九年筹备立宪清单齐头并进办理新政,这导致甘肃财政极度困窘,根本无法承受;由于筹款惟艰,新政难办,甘肃所办各项新政往往流于敷衍虚饰,实效甚微;新政不见其效,却靡费无算,而办理新政增派捐税又不断激起民众反抗,引发社会动荡。
1907年代理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即在一份奏请中指出:“近日各省举行新政,需款浩繁,虽竭罗掘之能,仍感以度支之窘。
据御史赵炳麟估计,筹备清单内所列需款较繁的巡警、司法、教育、地方自治等新政,巡警一项“小省岁略需银二百余万,大省岁略需三百余万,而建局购器,警官、书记各薪俸,尚不在其内”;司法一项,每省“必在百余万以外”;教育一项“每省非百余万教育经费,必不敷用”;地方自治一项,范畴广大,需款尤繁。
“此外,如调查户口,改行官制,清理财政,在在非款不行”。
由于需费剧增,各省财政很快陷入窘境,财政赤字“无省不在一二百万以上,其多者乃至四五百万也。
宣统元年,甘肃的岁入为银242.5万两,岁出为银371万两,财政赤字庞大。
清政府要求各省按筹备清单齐头并进开办各项新政,更令甘肃财政无法承受。
以筹办审判厅一事而论,依照筹备清单,各省各属审判厅在1912年应一律成立。
照法部定章核计,1911年甘肃在此一项的财政预算包括开办及常年经费共需银一百几十万两,这一巨大资需,即使将甘肃全省一年的赋课税捐尽数拔用尚有不敷之虞。
甘肃筹备立宪各项新政,概无的款,均仰给于司局两库,最初籍各省协饷以为挹注。
但“庚子以还,各省骤加偿款,筹办新政,左支右绌,兼顾不遑,以至指定之饷,日欠日多”。
协款欠解,初时尚赖有封存旧款。
但到1910年底,封存旧款已经告罄,1911年预算“以入抵出,不敷之数将及百万”。
1908年新年,升允在兰州为欧洲移民团举行的宴会上,对受俄军总参谋部指派、适时正在中国西北进行军事考察出生于芬兰的瑞典裔贵族马达汉说,对于新政,他想做得更多一些,但苦于缺乏资金。
升允一向对新政不甚热心,但他对马达汉所说的这番话确道出了甘肃举办新政至费踌躇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经费严重不足,而清政府又一再督责,甘肃地方官员在办理新政时往往敷衍塞责,于是便出现办理巡警“有令差役穿戴巡警衣帽以充数者,有于破庙废寺中设一巡警局而无一人者”的事情。
此外,办理新政还引发出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备立宪所需经费浩巨,甘肃推行新政款无所出,则由各府、厅、州、县自筹。
为筹措预备立宪经费,甘肃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派捐税,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如赈捐、粮捐、警捐、学捐、羊捐、房捐、车船捐、桥伐捐、磨税、盐课、盐税、盐贴税、茶课、散斗捐、担头、牙贴、畜税、阁门税、煤税等等。
不良胥吏借机鱼肉百姓,致使民生困苦,怨声载道,下层民众纷纷起而进行抗捐抗税的斗争,社会变乱加剧。
新政未收其效而先见其弊。
根据马达汉当时在兰州的观察,“在这个地方,推行新政对于高级长官来说,也是吃力不讨好的事。
他缺乏足够的资金,周围却不乏无知的,甚至往往是敌视新政的官员。
如果某件事情办不成,他可以肯定,不少人会以激烈的言词参奏中央政府,而中央并非了解他的困难情况。
高级长官的每一个行动都受到监视,为了对付下属,他必须时刻关注北京的政局动向。
这样,就难怪好些事情仅仅做些表面文章,严肃推行的新政进展很慢,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众多困难中还有一种,也就是在无知的老百姓中对改变习惯状况所产生的本能的和激烈的反抗。
1909年5月,升允奏称,朝廷实行立宪乃为时势所趋,原非先太后先帝两宫(光绪、慈禧)本意云云。
摄政王阅折大为诧异,�笔批云:“殊不可解”,并令其具折直陈。
升允应奏时明确表示反对立宪,直言立宪“确知其有害而无利”,认为九年预备立宪的期限“不特不可缩短,即至九年后尚须体察情势,再饬施行”。
在奏折中,升允对清政府自新政及预备立宪以来所办财政、学务、军政、刑律等新政痛加诋病,言词十分激烈,如批评学务道:“自停科举开学堂以来,合京师及各省算之,糜费以千万计,阅时已八九年,成效未睹。
而学生嚣陵之习,挟制官长、干犯名义时有所闻。
东南风气最先,弊亦最著。
通西学者不过能充翻译、买办。
精格致者不过可为艺士工师。
其邪僻而无所长者,乃至勾结匪徒,倡言无忌,平权、革命并出其途。
此教育失序,重末轻本之所致也”;批评军政道:“闻成效素著之江鄂奉直等省,亦仅衣帽步伐整齐可观,居平卫生洁净自喜,此兵家之所忌,非所宜也。
上年安徽兵变,尽属新军,其首恶且系武备毕业学生。
江南征兵亦有与巡警冲突情事,流弊至此,可为寒心”。
最后升允指出,朝廷不能再听任一班浮薄无知的少年与不更事的留学生主持朝局。
升允这一行为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
其言行经披露后,舆论反响强烈,各报每多痛诋其阻挠新政。
“摄政王以升允违反潮流,且诋抗懿旨,仿雍正朝�批,于奏疏上斥责之”。
升允受斥后,认为摄政王“不办贤奸,因上疏乞病假”。
宣统元年五月,清政府发布谕令,称升允的行为“迹近负气,殊属非是,本应予以严惩,姑念该督久任封圻,尚无大过,著照所请,即行开缺。
“自升允去任而甘肃大员颇不自安,或告退或离任,纷纷运动,诚恐新督发掘宿弊致干处分。
通过这一事件,清政府向内外显示其坚持全面推行新政的态度,并继续严督各地官员筹备立宪。
升允罢职后,长庚继任陕甘总督。
宣统元年五月,清政府谕电长庚,“著速兼程赴任,至九年内应行预备之各项立宪事宜,尤不可视为缓图,到任后即将应办各事,次第举办,并随时奏闻,勿稍延误。
”长庚“居官谨小慎微”,上任后迫于中央的压力虽加紧办理各项新政,但在其任上,甘肃筹备立宪的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依然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继起者鉴于前车之覆,欲办新政,则苦无善策;欲不办新政,则又恐遭严谴;欲浮衍粉饰以图保全,则于事终无小补,而用款已觉不支。
出则相对唏嘘,入则独居怨叹。
深识者咸有去思,浅见者但图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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