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住院收费操作规程
一、病人持入院证(一般由门诊医生开具),在正常上班时间,病人在入院处置室进行登记,处置室护士给病人测量各项生命体征,并填写在体温单上,在入院证记录是否领用生活用品。非正常上班时间,交住院收费处进行登记,并发放入院须知宣传单。
二、由于我院采用手工分配住院号,收费员还需手工登记一次病人住院号和基本资料,在登记时若系统发现有相同姓名(系统自动提示),则需询问病人是否以前在本院住过院,再根据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判断,用回病人以前住院号。
三、系统提供住院号维护模块,可对病人住院号、姓名、住院次数进行修改,在修改前需核对无误后才可以进行。另外对于非自费病人修改姓名等关键资料,需病人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生、病人单位、公安局、社保局、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才予以修改。
四、正确录入病人预交金数额,对以支票方式交付的,要记录支票号、开户银行和账号。
五、认真核对病人出院结算费用,及时准确办理结算手续。对医保结算病人,要告知病人结算时间可能较长,让病人在大厅座位上等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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