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医院职工在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及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医院的发展事业,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参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民主管理医院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医院内部矛盾,积极为职工谋利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医院的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医院发展长远规划、年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医院管理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奖金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并可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领导权和指挥权,教育全院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不讨论医疗技术问题和学术问题。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成员由医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工会委员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1.委员侯选人2.选举办法3.监计票人4.选举时间 充分酝酿后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主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职工代表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四)主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五)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第十条 职工代表组分大外科组、大内科组、医技组、行政后勤组、合同工组5个组,各代表选举产生组长1人,副组长1人。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在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本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二)协助医院行政安排好职工代表出席会议期间的工作;。

(三)组织好本组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文件和各项议案,收集整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工会委员会

(四)完成大会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及时向本组所在科室的职工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协助医院行政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提案和院务公开工作在组所在科室的落实;。

(二)参加医院日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三)选派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医院重大决策问题的讨论;。

(四)收集职工代表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整理上报工会和提案审查小组;。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组织制度和规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与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遇有特殊情况,经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届任期的一半。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会议,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如遇到重大事项,经院长、医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报医院党总支同意,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届次与例行会议连续计算,会议程序亦与例会相同。

(三)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四)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可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但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会前由医院工会委员会收集,并会同医院行政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经工会委员会审议后,报医院党总支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和广泛的约束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四章 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该单位职工代表

当选的职工代表应当具有正确行使职工代表权利、履行职工代表义务的素质和能力,合同工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在医院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

职工代表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院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代表构成,一般占全院职工总数的15%,合同工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青年职工、女职工和民主党派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医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医院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须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应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或办法。

选举方案或办法应包括代表条件、代表人数、各类人员的比例、选举单位的划分和名额分配、选举方法和步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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