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第一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局保密工作的议事机构,在我局党组和上级保密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第二条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第六条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对我局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第八条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
第九条定期组织开展本我局保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除失泄密隐患。
第十条发生失泄密事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认。
真查处。
第十一条定期召开我局保密工作会议,总结保密工作经验,表彰保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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