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信息沟通程序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信息沟通程序。

1目的。

为了促进工程局内各职能和层次间的信息交流,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

从而增进理解和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局内部信息的沟通与处理,以及与外部各方的信息交流。

3引用文件。

3.1 中建三局ZJS.QM101《质量手册》。

3.1 中建三局ZJS.QM202《文件控制程序》。

3.2 中建三局ZJS.QM203《记录控制程序》。

3.3 中建三局ZJS.QM217《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3.4 中建三局ZJS.QM218《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术语。

本程序采用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5职责。

5.1 工程局领导层按分工负责制对其分管的职能部门和联系点(局属单位)的信息沟通过程进行控制,以促进企业内各职能和层次间的信息交流,从而增进理解和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5.2 局企管部负责统筹工程局对内、对外相关信息的传递与处理,负责建立信息库、保存和管理相关信息

5.3 局人力资源部、市场商务部、工程部、科技部等部门负责对应相关信息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工作有关的信息库,保存和管理有关的信息

5.4各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工程局对口的部门或责任人员履行上述的对应的职责,及时向上一级对应的部门和分管领导报送有关的信息

6工作程序。

6.1 信息的分类。

6.1.1 外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此)。

a) 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机构监测或检查(审核)的结果及反馈的信息;。

b) 适用法律、法规、产品标准类信息,如质量法律、法规、条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等;。

c) 相关方(顾客、监理方、设计方供方、媒体、计量测试部门等)反馈的信息及其投诉等;。

d) 其他外部信息,如各部门从各种权威报刊、杂志上获取的有关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改进技术等方面的信息

6.1.2 内部信息包括:

a) 正常信息,如质量方针、目标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报告以及工程局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等;。

b) 不合格(潜在不合格)信息,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潜在的)不合格品,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以及为防止再发生(发生)而采取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实施及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c) 紧急信息,如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与记录,以及发生。

重大的顾客投诉案例等;。

d) 其它内部信息(如各级领导的意图、员工的建议等)。

6.2 信息收集处理与沟通方式。

6.2.1信息沟通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质量安全例会、生产例会、贯标。

例会、会议纪要、布告栏、内部刊物、各种记录、电子媒体、通讯工具、。

互联网等。

6.2.2 外部信息收集处理

6.2.2.1 工程局各级企管质量部门负责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机构等监测或检查(审核)的结果及反馈信息收集并传递到分管领导及。

相关部门,当监测或检查(审核)结果出现不合格(潜在不合格)时,按。

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6.2.2.2 适用法律、法规、产品标准类信息工程局各级办公室、企管质量、。

技术等部门负责收集、评审与更新,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6.2.2.3 工程局各级工程 (物资)、市场商务、人力资源、质量安全、技术(试。

验)等部门分别负责与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安装设备、分部(分项)。

工程、劳务等供方、运输公司、计量测试等服务供方进行信息沟通,对其。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施加影响。市场商务部门负责与顾客或其代表的信。

息沟通,以确保与产品有关信息的真实性,满足顾客各方面的要求。其沟。

通的方式可以是向顾客发送宣传画册、安排接待顾客工程局、公司的考。

察活动、按顾客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投标与洽谈、答复顾客

的问询、与顾客签定合同(必要时进行修改与补充)等。工程局各级办公。

室负责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了解相关信息。对来自。

上述相关方的投诉,由工程局各级职能部门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预。

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当相关方有要求时,在一至二周内给。

予解决或答复。上述相关方反馈的其它信息,可由对应部门以《信息联络。

处理单》的形式传递给办公室、企管部或质量管理部门,由其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处理

6.2.2.4 工程局各级各部门直接从权威报刊、杂志上获取的有关技术创新,

质量管理信息,在一周内以《信息联络处理单》反馈到企管部门质量

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分类、整理,根据需要传递到相关部门

6.2.3 内部信息收集处理

6.2.3.1 正常信息收集处理工程局各级各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直。

收集并传递日常信息(见 6.1.2.a)),工程局各级企管部门质量管理部。

门按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向有关部门传递质量方针、目标的实施及其完成。

情况,内部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查结果、更新的法律、法规和产品。

标准等信息

6.2.3。

.2 不合格(潜在不合格)信息收集处理见《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2.3.3 紧急信息(如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的顾客投诉案例)。

收集处理:由发现部门迅速传递给办公室、工程部、质量、安全等部。

门,由工程局、公司、分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可采用电。

话传真、电脑互联网等方式紧急沟通。

6.2.3.4 其它内部信息,提供者应以《信息联络处理单》反馈给办公室,企。

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6.3 信息库的建立和应用。

6.3.1 工程局、公司、分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工程局

公司、分公司综合信息库,不断汇集各方面反馈的信息,按照信息载体的。

不同(如纸张、磁盘、光碟、胶片、声像制品等),提供相应适宜的环境分。

别存放,统一保存,并参照文件分类的方式进行整理、制成索引,确保已。

获取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按相应程序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应用与。

部门相关信息库,各公司、分公司按工程局的文件规定逐级报送各职。

部门需要的相关信息,确保各种信息沟通及时、准确。

6.3.2 工程局、公司、分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评审、生产和服务提供、采购、监视和测量等过程的需要,提供各职能部门所需的信息,各部门也可根据企业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的综合信息库索引,调阅所需的信息,企业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上述各类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寻找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6.4 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予以控制。

6.5 工程局各级各部门对接受、传递的信息应做好收、发文登记。

7支持性文件 (无)。

8记录。

8.1表204—01信息联络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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