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讲师目标考核办法

培训学校讲师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培训学校教师整体业务技能素质,推进参培学员上岗就业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经济运作机制的完善,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将培训讲师目标考核制度拟定如下:

一、培训讲师要做到“为人师表”,以优秀良好的业务技能和职业品格去影响参培学员的学习思想,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参加岗前培训学习的目的和意义。

二、公司培训讲师实行工资与目标任务挂钩。

三、讲师培训期间,对公司招生部招聘选送参培学员,积极与招生部工作人员反馈信息、协商及时调整教学方案,确保参培学员上岗率100%。

四、如参培学员在校培训期间,有培训学员擅自脱培,公司将按每少脱培1人,下降培训讲师工资5%为基点,依次类推累计计算降低发放当月工资。

五、学校培训讲师如有外出招生公差业务,生活费、车费、业务广告费相关考核规定与招生专员考核规定同等待遇。

六、培训讲师培训期间,连续3月未完成当月培训上岗任务,公司将给予降职或解聘处理;连续3月完成当月参培上岗率100%,公司将按工资15%的上浮培训讲师的工资待遇,按每3个月为轮次。

七、培训学校讲师要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培训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考核制度,努力加大学校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完成本岗位目标考核任务。

八、公司将结合学校培训情况,制定出台学校参培学员综合素质考核测评表。实行参培学员单项技术考核分与专业讲师当月奖惩挂钩,参培学员综合素质考核公司指定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考核及对参培学员上岗率的统计核实,对讲师的合理化批评、意见、建议由学员填写。

九、学员单项专业考核分每少一分公司将给予单项专业讲师进行元处罚,累计计算处罚金额,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本目标考核制度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考核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学校参培学员综合技能考核测评表。

二00八年三月。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