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对权力监视制约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对权力监视制约,是保障权力正当、合规、公道运行的必要条件。

权力监视制约,有多种形式,就一个单位部分来说,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监视和评价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正当和效益的行为,是一个十分有效而又重要的内部监视形式。

认真探讨,不断深化内部审计权力监视制约实践的熟悉,把握其性,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内部审计权力监视制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内部审计经济治理的产物,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法等法规赋予它的应有法律地位及其本身所具有的职能、特点,决定了它在监视制约单位部分内部经济治理权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其他监视形式不可替换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权力监视制约中的地位。

首先,监视制约职权法定。

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分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分、国有的机构和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省政府颁发的《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和审计署新发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都对单位部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赋予了内部审计应有的职责和权限。

如前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职员在本部分行政首长或者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对本部分或者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正当、效益进行审计监视,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视权”。

后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利机构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预算内外资金的治理使用,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治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审计监视,并同时规定了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拥有的10项权限。

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在对单位部分内部经济治理权的监视制约是法律法规规定并予以保障的,在对权力监视制约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其次,具有综合经济监视和服务其他监视的双重性。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经济监视手段,对经济审计过程,也是对权力经济领域错用、滥用和权力***的确认与纠正过程。

同时,通过审计获取的审计信息,以独占的价值内涵,服务于其他监视形式,如利用审计信息服务党内监视、法律监视、行政监察和公众监视等。

因此,内部审计权力监视制约机制中具有直接的综合经济监视和间接的信息服务监视双重地位。

(二)内部审计权力监视制约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制度,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视,以保证单位和职员遵守财经法纪,履行经济责任。

这种监视有四个特点:一是双重性。

既代表本单位、本部分领导对其内部经济活动进行监视,也代表国家对本单位部分经济活动进行监视

二是广泛性。

可以对本单位部分各项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事后、事中和事前的审计监视

三是独立性。

独立于它所实施监控的治理者之外,只对最高层领导负责(包括内审机构、控制审查过程和审计结论的独立)。

四是直接性。

不因被监视者有题目而往监视,而是直接、经常地实施审计监视

五是有效性。

既能实施事前、事中的监视,防微杜渐,又能实施事后监视,评价治理者的绩效,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及经济治理中的其他题目。

这些特点,决定了内部审计权力监视制约有着特殊作用。

权力运作的各环节看:在权力获得环节,通过审计,能客观公正的评价领导者或治理者业绩与能力,为组织选人用人提供依据等。

权力运行过程环节,对财物分配、使用和治理情况进行审计,能削减、分解、制衡权力

权力运行结果环节,对权力运用正确与否以及经济责任履行程度等进行评价和鉴证,对违规违纪等后果进行纠正,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和过错责任追究等。

权力行使的主体看:如通过对行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视制约行政权;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视制约职务权;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审计监视制约经营决策、治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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