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检测事故:(1)试验时弄错来样单位。 (2)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3)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4)检测时未及时读数、未填写原始记录或漏检项目而写不出检验结果。(5)由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使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精度。(6)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其检测数据计算错误或结论不正确。(7)检测报告发错单位,在规定保存期内原始记录丢失,检测资料失密。(8)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仪器设备损坏。

2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并在统一格式的事故登记表登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3 对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由质量负责人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并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应迅速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检测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 重大事故发生后,试验室及时向上级递交事故专题报告。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

5 试验室母体机构将为员工保存一份完整的个人经历证明文件。该文件含:技术履历表、学历学业证明、任职资格证明、各种培训和资格考核证明、各种获奖证明等。人员技术档案的建立应执行《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由资料室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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