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承诺书】 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现作出如下承诺: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使用特种设备须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按要求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保证使用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持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使用单位由取得许可的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8、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保养,并作出记录。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认真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要求。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10、确保本年度内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法人(负责人)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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