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1、按顺位接待

2、案场执行"现场首接制",客户判定以此为惟一依据。所有客户接待完毕必须在登记簿登记,否则接待客户不视为该销售人员客户

3、接待过程首先应确认客户以及客户的家人(直系亲属)等是否已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过。

A、如以上相关自然人曾由其他业务人员现场接待过,则由原接待人员接待。如该业务人员休息,首先应及时与该业务员联系,可由该业务员同组人员代为接待。如改组同伴有客户接待,则报请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接待。(以不影响接待顺序为前提)。

B、如未曾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或接待过的客户,则按序正常接待。C、一般情况下,为使整个案场销售工作正常公平进行,除特殊情况外,经理不得单独接待

D、如果该客户的亲戚、朋友曾经代该客户现场看过房屋,而自己是第一次到现场接待,并且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员先后接待过,此时成交业绩计入接待购房客户业务员

E、老客户带新客户,若该新客户指定接待过老客户业务员接待,则按照客户意愿执行,如未提出特殊要求,则按序接待

4、如未按销售流程执行,而且根据《客户来访登记册》证明为他人客户,业绩计入原业务人员

5、推销或者直接表明身份的所谓客户,该销售人员接待完毕后可以再补接待一组客户

6、电话联系不算入有效接待,并且不允许业务员客户留姓名。

7、以上条款,需业务人员认真做好来访、来电登记,且严格执行销售流程。每日来访、来电由主管签字确认并呈销售内勤妥善保管。

8、如发生纠纷,由销售经理销售规则协调、判别。如有明显的抢客户情况,将由销售经理报请公司撤消其在公司的业务员资格。

9、关系户或者在忙时销售主管接待客户,可视情况分给适当的销售人员

10、如遇到特殊情况,销售人员要服从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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