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技术学院校内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管理规定

体育技术学院校内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整洁美观的校容校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办学环境,规范校内各种橱窗报栏、广告悬挂物及各类张贴物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是指在校园内公共场所设置各类橱窗、广告牌、悬挂的横幅、标语、张贴的通知、海报、铭牌招贴画等等。

二、校内各类橱窗铭牌悬挂物、张贴物等统一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即宣传管理部门)管理。

三、校内单位铭牌,须按统一规格制作,在指定位置设置各类橱窗报栏悬挂物、张贴物等均应在指定地点设置悬挂张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处张贴悬挂设置广告、通知、招贴画、横幅、铭牌等。

四、凡在校内张贴悬挂各类横幅、标语、招贴画等,应由悬挂张贴单位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申报,批准后制作、张贴悬挂

五、宣传橱窗的负责单位,要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保证宣传内容的正确、健康,维护橱窗的完好、整洁、美观。根据活动需要活动举办单位可以申请采用移动报栏进行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撤回。

六、校园内各类悬挂物必须根据活动需要拟定宣传内容,提出计划悬挂的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能悬挂

七、各类招贴画、海报、启事、宣传画等张贴物必须在指定公告张贴栏中或移动报栏张贴,不得随意张贴

八、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传单、非法印刷品;严禁损害国家利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悬挂张贴物出现。

九、校园内不允许设置永久性商业广告。张贴悬挂宣传品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及时收回,严禁只贴或只挂不收。各单位的临时性展板、指示路标、铭牌等,按指定位置摆放,用后及时撤回。

十、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