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2)

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二)。

㈠、基本原则:。

1、售楼部实行"层层责任"的运行体制,即:

*销售人员就相应工作分别对销售主管现场经理负责。

*现场经理对销售中心总监负责。

2、下级员工必须切实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故意拖延工作,不得拒绝工作

3、下级犯错,直接上级应负管理不善之责。

4、现场经理对销售主管及置业顾问有人事建议权。

㈡、员工的聘用与离退。

1、公司员工工作关系采用聘用制。

2、应聘人员试聘公司空缺岗位的,公司应对其岗位能力做相应考核考核期间不发工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经考核合格的,择优录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表现合格则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表现出色的可提前转正。

4、公司根据岗位空缺员工的能力及表现为员工提供升迁及发展机会。

5、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于工作的交接。

6、辞职员工及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员工,都应根据《工作移交表》所列的内容,妥善移交工作

7、因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员工的未得利益不再兑现。

㈢、高压线。

1、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自动除名;。

2、泄露公司及项目机密文件、造成重大现实及可能损失的,立即除名

3、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无可挽回重大损失的,立即除名;。

4、滋生事端,严重破坏公司工作关系及气氛的,自动除名

5、工作表现与公司要求有差距的员工,无论其工作业绩如何,可能随时被辞退

6、员工有炒房现象的,一经核实立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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