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机构设置_0

税务机构设置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留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说明。

(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原高规格设置机构级别,在规范机构设置后,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可保留,表述为(××级待遇);今后新任领导的职务级别应与机构级别相一致。。

(四)地方税务局系统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是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体现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明确要求,严肃纪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总局机构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执行。

不得随意撤设机构、更改机构名称、提高机构规格。。

不得将已撤销或拟撤销的税务分局、税务所,简单地归并为内设机构,要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税源管理机构。。

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要加大垂直管理力度,严肃机构设置工作纪律,对不按规。

定设立、变更机构,自立名称,提高级别的做法,上级国家税务局可直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贯彻,及时落实。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充分作好调查论证,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中精力首先组织实施县(区)国家税务局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落实工作。全省《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要于2005年3月31日前全部到位。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

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为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夯实管理基础,强化科学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0〕2号)精神,就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设置,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明确权限,严格遵循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的规律和现实需要,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机构设置,为强化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机构职责,明晰部门业务界限,做到职责分明,权责统一,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制约。。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有利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能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地域等情况,合理设置机构,防止片面强调“上下对口”,不搞“一刀切”。。

二、各级税务机关的设置职责。

国家税务局系统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的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明确其职责。。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行政区划设置,地级以上城市的区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及系统经费、机构编制、干部任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职责。。

(二)税务分局、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经济区划设置,也可按行政区划设置。副省级市的区、地级市的城区设置税务分局的,级别与所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大企业所在地可视需要设置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管辖四个以下乡镇(街道)的机构税务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队伍建设等职责。。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属地管理,一般不再设置直属税务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市、地、盟、州国家税务局以前。

按照省(市)级政府要求已经设置一时不能撤销的直属税务局或分局,可说明情况,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暂时保留一个,主要承担省(市)属以上或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级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市、地、盟、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

(三)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可视需要和级别设置国家税务局,也可设置税务分局。。

(四)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级别与所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地级市的城区如有需要,可以设置稽查局,城区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由所属区国家税务局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

稽查局内设机构一般不超过5个,按照稽查工作环节和具体职能设置,分别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管辖范围广、纳税户多、城区不设稽查局的地级市(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纳税户数量及税源状况可适当增设1至3个检查机构。。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12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级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相同。。

(三)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副厅级,相应级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最多9个;省会城市及与其规模相当的城市(人口及纳税户数量、行政区划数量、税收收入等)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可增加2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总支)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四)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最多7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股级。其内设机构不得再以税种名称设置,监察部门单独设置,另由专人负责党务工作。较大的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税务人员在150人以上、管辖纳税户多、管辖面积广、组织收入多)以及实行集中征收、大量撤并税务分局和税务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1至2个税源管理机构,但内设机构数最多不超过9个。较小的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税务人员在50人以下、管辖纳税户少、管辖面积较小)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内设机构,人事教育与监察部门合并的,要设置专职监察岗位。。

(五)副省级市的区、地级市的城区设置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最多6个,级别与同级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级别一致。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设置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最多6个,级别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致。。

四、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职责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工作重点是税收征管,必须围绕税收征管工作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内设机构。

1.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可独立设置内设机构,也可与计划统计股(计划征收股)合并设置(对外称“办税服务厅”)。较大的税务分局、偏远的税务分局(所)也可以设置办税服务厅或窗口,由所属税务分局(所)管理。。

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一般应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和办理。要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之中,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和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设置办税服务窗口,具体类型和数量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办税服务厅通过信息中心络系统与其他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建立前台窗口采集数据与后台管理数据共享等制度,加强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政法规等部门的联系,将数据资料及分析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

2.计划统计股(计划征收股)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预测和分析,管理税收票证等;负责对独立设置的办税服务厅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协调配合。承担合并设置的办税服务厅的各项工作职责。。

3.

税源管理股(征收管理股)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征收管理办法、措施,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税源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要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经济综合部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提供的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进行税源宏观分析,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在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策法规、计划统计和上级征收管理等相关部门。。

税源管理股(征收管理股)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税源管理,对所联系纳税户进行纳税评估,实施纳税服务等。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决定处罚和减免税款;税收管理员所获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税源管理重要事项,由部门集体研究;按计划和规定程序下户检查,提出报告,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换。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税收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4.政策法规股的主要职责是: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措施;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审批;税收调研和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意见的反馈;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参与重大案件的复核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股应及时将上级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等传达到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协助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传递的信息资料,研究制定综合性管理办法,帮助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税政法规部门定期与计划征收、税源管理、稽查和行政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征、管、查等环节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支持。。

5.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政务,起。

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检查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新闻和税收宣传;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2)人事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3)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等。。

(二)派出机构。

税务分局、税务所的主要职责税源管理,有的分局还从事税款征收。税务分局(所)要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经济综合部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提供的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运用信息化等手段进行税源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在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传递给税政法规、计划征收和上级税源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零散税款的征收,对零散税款的征收,必须建立征收管理责任制,实行票款分离。税务分局、税务所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税务机关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协调。稽查局要加强与政策法规、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建立稽查执法办案责任制、税收违法案件首查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对稽查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发现征收、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部门;发现税法、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政策法规部门。。

五、事业单位。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设置5个事业机构,为正处级,使用事业编制。名称从附表中选定。。

(二)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及相同级别的全职能的国家税务局设置2至3个事业机构,为正科级,使用事业编制。名称从附表中选定。。

(三)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设置信息中心,为正股级,使用事业编制。。

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至3个市设置培训中心。

六、审批权限。

国家税务局系统厅级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国家税务局系统处级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市、地、盟、州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保留、变更、撤销以及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超范围设置机构名称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国家税务局系统科级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审批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篇二:税务组织机构

税务组织机构

税务机关是主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部门。1994年,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我国对税收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设区的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设区的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设区的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国家(地方)税务局系统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为国家(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国家(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明确其职责。各级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区(市、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县(旗),县级市、地级市城区的行政区划设置,地级以上城市的区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分局、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的可设置税务分局。管辖四个以下乡镇(街道)的机构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地级市的城区如有需要,可以设置稽查局,城区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

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及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共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局、15个副省级城市局、337个地(设区的市、州、盟)局、82个直辖市区局、159个副省级城市区局、899个地(设区的市、州、盟)区局和2033个县(市、旗)局,另外设置有3414个稽查局、直属分局等直属机构,10193个税务分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4346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地方税务局系统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局、15个副省级城市局、325个地(设区的市、州、盟)局、73个直辖市区局、94个副省级城市区局、586个地(设区的市、州、盟)区局和1932个县(市、旗)局,另设置有5186个稽。

查局、直属分局等直属机构,16373个税务分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2190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

篇三:优化基层国税机构设置的设想。

优化基层国税机构设置的设想。

国税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基层国税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所以,建立一个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尤为重要。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把职能转变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着力推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转变。结合上级精神,针对现阶段基层国税部门实际情况,笔者就加强国税系统基层建设,优化基层国税机构设臵提出几点设想。

一、当前基层国税机关内设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检查和外事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局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政策法规的调研及法制宣传培训;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税收责任制工作负责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工作;配合。

财政、审计等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三)税政管理股。

落实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臵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税种税收政策的工作;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负责增值税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对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审核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物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函复;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

(四)办税服务厅。

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面向纳税人的有关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征收管理股。

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征收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

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组织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六)税源管理股。

负责对辖区税源实施监控(:蓬 勃范 文:税务机构设置)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开展纳税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七)人事教育股。

负责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精神文明建设等。负责承担本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监察室。

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等。

(九)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十)稽查局。

负责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十一)信息中心。

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当前机构设置下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间业务有重叠,权责不对应,分工不明确,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或重复管理的混乱局面。例如,上级业务部门布臵的各类税收相关调研或临时性调查工作,由基层税政部门还是由税源或征管部门完成不明确。个别明确由税政或征管部门完成的工作,税政和征管部门又不直接面对纳税人,导致工作质量差、效率难以提高。

部门间的业务重叠,容易发生各业务管理部门重复进企业检查、调查,给企业增加负担。例如,税源部门的日常纳税评估与税政部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所产生的重复问题。

(二)部分税收执法权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例如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既有日常管理权又有对部分涉税事项审批的实质性调查权,同时又进行纳税评估,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很容易出现利益上的相互依附关系,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基层局的现有机构与上级机构很难做到清楚明晰的一一对应关系,这主要是由于基层与上级部门工作分工不同造成的,上级作为纯粹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部门可以对涉税工作条块分割,清晰明了的划分科室之间的职责,但是基层部门作为直接业务终端,面对纳税人,干的都是综合性征收、管理、评估、检查等工作,强行要求基层的股室与上级科室对应,势必导致上级部署的工作落实到基层后,要不推诿扯皮无人负责、要不重复工作浪费人力。例如,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上级各税种管理部门、征管部门、核算部门都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到了基层各股室都要做重复的统计、。

分析、报送工作;再比如,上级各税种管理部门部署的调研、数据采集、分析工作,到了基层是掌握情况、有数据、具体接触纳税人股室不需要做工作,而由不掌握情况、不了解纳。

(四)目前基层局工作人员少,机构设臵多,导致个别部门只配一名工作人员或干脆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完成质量。例如,监察室,信息中心等部门

由此可见,对基层国税机关内设部门进行整合,优化业务配臵非常有必要。通过部门整合,将相对集中的税收执法权合理分解,并将过去的“事后”监督前移至“事中”,最大限度的降低执法风险。

三、对整合内设部门,优化业务分配的具体设想。

(一)撤销办税服务厅,成立“办税审批服务中心”。在原办税服务厅涉税审批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各税种的申报受理、发票领购、缴销、窗口代开发票等日常业务职能的基础上,将原税政、税源部门负责的涉税审批项目集中整合到该部门,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避免纳税人跑上跑下办事无门的情况。

将原税政部门的专用发票管理职责和原征管部门的普通发票管理职责剥离至该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将原征管部门负责的纳税服务工作剥离至该部门组织实施。

(二)成立“税收统计分析股”。把传统的税收计会核算、各涉税数据、税收信息分析、征管报表报送、上级各部门部署的税收调查研究分析上报工作集中到这一部门统一负责,同时明确责成其他业务部门为该部门及时提供准确的原始数据。

(三)将税政管理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部门整合成“税收管理股”。该部门主要负责税收政策指导、税源日常管理、税人实际情况的股室去分析上报,数据失真、工作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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