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

关于接受辞职决定(通用3篇)

关于接受辞职决定 篇1

关于接受春雷同志辞职请求决定中国黑河

鉴于戴春雷同志已向黑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黑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春雷同志辞去黑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黑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黑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辞职决定 篇2

关于接受立新辞职请求决定

根据张立新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立新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朝阳区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辞职决定 篇3

关于同意辞职决定(上级单位):

,男,*年*月出生,副主任科员,*年调入。该同志因个人原因,于*年*月*日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4款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辞职申请,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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