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清洁能源立法经验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美国清洁能源立法经验对我国相关立法启示

从广义上讲,清洁能源是指在其生产转换过程中不排放破坏大气环境的污染物、不排放温室气体的各种一次能源,包括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以及采用先进减排技术后的洁净传统能源。当前,能源、环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电力,推进能源战略转型,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新趋势。我国高度重视清洁能源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发展清洁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调整、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积极发展的同时,我们随之面临众多的问题,如清洁能源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政策支持,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清洁能源法出台,在管理和规划上也存在较多的漏洞。在这些方面,美国通过立法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值得我国清洁能源立法中予以借鉴。  美国大规模地制定清洁能源法律法规始于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法律法规,主要有《1978年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1978年能源税法》、《1990年大气洁净法》、《1992年能源政策法》、《2005年能源政策法》、《2009年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等。从法律机制层面看,美国通过上述立法建立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电力上网制度、设立公共效益基金等在美国清洁能源立法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美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法律法规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出立法保障对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和美国同为世界能源生产消费大国,同样面临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巨大压力,因此,美国发展清洁能源立法方面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具体来说有以下五个方面: 毕业论文   一、要通过相关立法明确清洁能源发展目标  美国在2009年6月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中,要求电力供应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一定比例的电力需求,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到2020年要占到电力需求总量的15%。为促进我国清洁能源科学发展,我们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制定法律、规划和计划,明确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和要求,加强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协调、标准规范制定及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从而达到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目的。  二、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资金投入数额或比例  美国《2005年能源政策法》规定,在未来五年内要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超过30亿美元的资金,还批准了可再生能源激励计划,为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提供资助,并为住宅采用多样化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资金支持。按照《2009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美国将在未来10年内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包括乙醇燃料、混合燃料动力汽车研发等替代能源技术的研究。虽然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的资金投入,但是和美国相比较而言,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而不仅仅是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三、要将价格财税等优惠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  为促进我国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我们在完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财税政策,增强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和实效性的同时,要通过法律的相关规定保障这些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美国通过立法主要推行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1)在财政补贴方面,美国《2009清洁能源与安全法》制订了5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补贴措施,包括电价补贴、天然气价格补贴、供热用油补贴、中低收入家庭补贴等。包括钢铁、水泥、造纸在内的高耗能产业将获得资金补贴,补偿能源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增加。补贴机制的优点是可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生产能力、扩大产业规模,缺点是这种补贴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关,不能起到刺激企业更新技术和降低成本的作用。(2)在税收优惠方面,一类是直接对可再生能源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关税、减免形成固定资产税、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如美国风力发电可享受1.7美。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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