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类房屋不能出租:昆明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房屋出租业务已经成为房地产业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了,为了避免出租人或是承租人因对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下面介绍几类不能出租房屋: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的法律基础。

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房屋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它不是唯一的要件

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也会因其无产权证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不能出租,因为这样就会对不同意的共有人造成侵权。

7.已经抵押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

已经进行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在法律上已经受到限制。

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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