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服务经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定

大学后勤服务经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疾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秩序,按照《食品卫生 法》、《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作出以下规 定:

一、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所有食品经营部(超市、商店、服务部、小卖部),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集团安检部是集团内部具体实施食品卫生安全 的检查、监督部门。

二、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管辖食品经营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培训。

三、食品经营部要制定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上墙),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四、食品经营部必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项目。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经营 场所的明显位置。

五、食品经营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集团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不得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六、食品经营部不得在规定经营场所以外进行食品经营活动;不得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和进行餐饮经营

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的工作。

八、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 可重新上岗。

九、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十、食品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蝇设施设备,有清洁、美观的内外部环境。

十一、食品包装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袋、包装纸,禁止使用违规包装材料。

十二、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品经营部采购食品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部门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以保证其 质量。禁止采购: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卫 生检验,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限、“三无”(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厂址、无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食品

十三、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各单位要加强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者,要停止经营食品项目。对经营食品出了问题造成后果的管理单位,要按照学校和集 团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处理。

后勤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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