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新“地上悬河”] 地上悬河

房价只涨不跌”的神话终于开始破灭。

去年以来,美国、法国、西班牙、加拿大和英国等国房地产价格普遍出现了下调。

相对于这些国家房价出现剧烈调整的城市来说,我国一些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远较他们来得高,那么,在这场“全球房地产热力渐散”的大调整中,中国房地产业能否独善其身呢?   中国房地产能否独善其身,前提之一是要正确认清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

判断房地产泡沫最直接的标准是房价收入比。

作为房改标志性文件之一的国发[1998]23号文件明确规定: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可见,“房价收入比”当时是非常受到“尊重”的。

然而,在今日它却备受“非议”。

一些专家认为其不过是世界银行个别专家研究个别地区得出的结论,没有普遍适用性,因此中国房价收入比高一些并不可怕。

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   从本质意义上讲,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的“房价收入比补贴”差不多是美国《住宅与社区发展法案》“租金资助计划”(核心内容是任何家庭用于住宅的支出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30%。

)的中国“翻版”。

或许,美国1974年的“租金资助计划”条款尚不足以说服人们认清房价收入比的“普遍性”问题。

那么,我们再来说说住房按揭贷款警戒线吧。

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是住房按揭贷款一条警戒线,超过此警戒线,就会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而且影响到生活质量。

美国的银行就明确规定,每月偿还的按揭贷款以及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不得超过贷款人税前收入的28%。

在“月收入的三分之一”这条住房按揭贷款警戒线的背后,其实同样隐藏着“房价收入比”这一内涵。

因此,那种认为房价收入比只是世界银行个别专家研究个别地区得出的结论、没有普遍适用性的观点,并不符合事实。

我国一些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超过12∶1,远较目前美国、英国等国一些房价出现剧烈调整的城市来得高,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地上悬河”,对此我们不能不加以警惕。

要不然,等到潮水退去才知道自己在裸泳,那时恐怕连套裤衩的机会也没有了。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