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卖房,先报官】卖房 官鬼

古人卖房,那是相当麻烦。

历经唐宋元明清,每个朝代的老百姓卖房,按照惯例都得征求一下亲邻的意见。

什么叫亲邻?就是亲人和四邻,包括亲哥亲弟堂哥堂弟亲叔亲伯堂叔堂伯以及族长老大爷,还有对门王奶奶和隔壁张大妈。

谁家想卖房,先得问问这些位,他们首肯了,每人签字画押,您才能卖;万一他们中间有谁不同意,只要能给出不同意的理由,譬如说,您卖的是祖产,属于败家,给老一代丢脸了,那么您就是卖不成。

您不服气,只管卖去,好,就可能会有某位亲邻吃错了药,把您一纸诉状告到衙门,然后您就等着挨板子吧。

唐宋元明清等朝代之所以会定下这么变态的规矩,主要是为了保护宗族利益,不让家族中某一家的房子转给外姓旁人;另外呢,也是为了减少民事纠纷,避免官老爷们累坏了身子。

您想啊,同族同姓以及几辈子的老街坊住在一块儿,有点儿争端也是人民内部矛盾,老族长一发话,什么事儿都给平了,不至于动不动就给政府添乱;这要是某家卖房给外人,新业主进来定居,土著和新移民之间发生磕磕碰碰,族长的威权就使不上了,必然去走法律程序,父母官的负担自然增加。

为了族人,为了父母官,我卖房前就先征求一下亲邻的意见,这也行,可以理解。

可是,这还不够,在唐朝,尤其在唐朝前期,咱老百姓卖房之前还得写份儿申请书

申请书写给谁呢?政府。

申请书的大意是:报告政府,我叫某某某,因为什么什么原因,想把家里房子卖掉,那房子坐落何处,面积多少,已经住了多少年,现在什么样子,以及准备卖个什么价钱,等等等等。

当地政府派人对这份卖房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合乎规定,就批示同意,如果不合乎规定,就把申请书发还,意思是不能卖。

唐朝法律管这种卖房申请书叫“田宅投状”。

什么样的田宅投状才是合乎规定的呢?分这么几种情况:   一、房子不是国家分配的,房子下面那块宅基也不是国家划拨的,这样的房子允许出售。

二、房子不是国家分配的,房子下面那块宅基虽然是国家划拨,但是房主可以保证自己卖房之后决不再申请宅基地,这样的房子也允许出售。

三、房子不是国家分配的,房子下面那块宅基也是国家划拨的,而且房主只有这么一套房,卖房之后可能还要申请新的宅基,但是他们家确实有必须卖房的重大理由,比如没钱安葬父母啦,没钱缴税啦,欠国家很多债务需要归还啦。

像这种情况也可以卖房

假如以上三种情况都不符合,那么对不起,按照法律规定,有关部门会禁止您卖房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