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西苑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字201503001号)。

樱花西苑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樱花西苑(XX省XX市长安区***街****号)商业、住宅项目销售、招商代理,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职责范围:

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一切合法销售证件、图纸文件,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装修完善的售楼部及样板间,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基本设施,承担项目工地包装、市政宣传等推广费用。

乙方负责项目的全程推广、营销策划,SP活动策划,平面广告设计、印制、投放,组织、实施销售,并承担销售人员人工费用。

二、销售楼盘名称、面积: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在XX长安区开发的“樱花西苑”房产项目。该项目为 栋 层约 万 平方米商业住宅楼和 栋 层约 万 平方米商铺,交给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招商。

三、合同期限:

自2015年5月25日至 年5月 25 日,共计1年6个月整。

四、销售基准价:

甲乙双方确定的销售基价(甲方认可并签字的分户销售底价价目表)为准,此价目表为本合同附件

五、销售任务及双方配合: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面积约为4栋 16262.04万平方米。配合甲方樱花西苑”工程施工进度,乙方甲方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起六个月内,销售合同额应达到 万元;。

配合乙方销售甲方樱花西苑”工程施工进度如下:

1、5月底完成售楼部门厅建造、装修,工地包装。

2、6月底完成工程桩基,6月底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

3、6月底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办完住房按揭等销售手续。

4、6月底前开始正负零以上主体工程施工,并不得停工。

5、甲方广告投放量为总销售额的2 %,并按乙方策划方案按时投放。

六、乙方销售提成费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结算标准为:乙方在上述时间内销售额在 万以内时,乙方销售提成销售额的 1.5 %计取。

2、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总价计算乙方销售提成,按月即时结算,每月底前双方结算,并于下月5日前支付乙方销售提成

3、房屋售出以销售合同的签定为准,乙方销售提成的结算款额以已签定合同总额为基准(按揭购房客户,由乙方催促客户备齐按揭所需向银行提供的各种资料)。

4、销售价在本合同第四款规定的基准价成交时,乙方销售提成按上述1条计取;销售价高于本合同第四款规定的基准价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五五比例分成。

5、代理销售期间所发生扣收的购房客户的定金或违约款项,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如甲方同意全额退款,乙方应全力配合。

6、甲方关系客户直接向甲方购房乙方须做完全配合,甲方按1%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

七、售楼合同签定及收款:

乙方售楼人员接待客户,洽谈售房合同并协助催缴售房款,售房合同甲方审核签字盖章生效。销售收入由甲方指派专人现场收取。

八、甲方责任:

1、甲方乙方进场时即时提供销售所需一切相关证件,并保证该项目开发、销售的合法性。

2、甲方按时支付乙方销售提成款,逾期将向乙方支付每日5 ‰的滞纳金。

3、甲方负责项目工地及周边环境的包装及展会等推广费用,负责广告、印刷、宣传等费用,负责项目楼盘及景区的模型制作。

4、甲方负责项目售楼部、样板间的建造、租赁及装修、包装的费用,承担销售部水电费、座机通讯费、办公费等费用,提供乙方人员办公场所。

5、甲方负责合同签订、银行按揭等一切购房手续的办理工作,现场配置按揭专员及合同专员。

6、甲方提供并签认销售面积确认书、公摊面积确认书、销售价格确认书、销售说辞;确认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楼层、户位、面积。

7、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上述已委托乙方负责销售的商品房,如有销售,同样计为乙方业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在售楼部未作有效登记的客户除外)。

8、由于甲方原因(项目开发的合法性、项目手续的办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按揭及其它的甲方因素)造成购房客户退房,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款项。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的全程推广、营销策划,SP活动策划,平面广告设计、印制、投放,组织、实施销售

2、乙方负责销售人员工资,招聘、组建专业销售队伍,统一着装、统一工牌、统一业务培训,确保能胜任该项目销售

任务。

3、乙方负责接待客户,洽谈售房合同并协助催缴售房款,确保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销售业绩。

4、乙方负责项目销售策划推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的宣传文案稿、广告设计稿、价格建议书等须提交甲方签字认可方能实施。

5、乙方应恪守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6、乙方售楼人员不得随意向购房客户许诺超出规定的承诺。由于乙方原因(乙方人员虚假承诺、房源重复销售、与客户发生严重争执等)造成购房客户退房,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退还甲方该部分代理销售提成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汇报购房客户情况,提供购房客户信息。合同终止时,汇集购房客户资料向甲方移交。

8、乙方有义务随时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制作销售报表、购房客户分析报告等递交给甲方

十、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手续。甲方结清乙方的各种遗留费用,乙方将详细购房客户资料向甲方移交。

2、如果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所完成的销售合同额低于甲方所定销售目标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付清前期乙方应得提成乙方退出现场。

3、如果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所完成的销售合同额达到甲方所定销售2000万目标时,此合同自动顺延,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4、本合同条款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

1、本合同附件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有效证件》。

附件二:《甲方应提供的各种售楼有效证件、资料目录》。

附件三:《乙方应提交的各种购房客户资料、销售报表目录》。

2、甲乙双方均应完全遵守本合同以上各条款,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十万元以及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两倍罚款,另一方随即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XX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终止时失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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