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政策。

出口退税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货物;五是必须在上作出;口销售。

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

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

;计税依据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计税金额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出口产品购进金额

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

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

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

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

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负担能力等问题。

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退税率

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

;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

;但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计税依据退税率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

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

;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127;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

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

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487179.50元  ⑤汽油;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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