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渔业反补贴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渔业反补贴 反补贴调查 预警 应诉   [论文摘要]渔业反补贴是持续性事项,是对渔业补贴的对抗措施,旨在抵消补贴渔业贸易正常流动造成的扭曲效果。

国际社会尚未对渔业补贴规则达成一致,对渔业反补贴仍然沿用传统的SCM协议既定的规则

我国渔产品出口遭遇反补贴调查将成必然,为此,我们要作好理论调研、加强预警并积极应诉。

一、国际渔业反补贴:定义与性质   补贴是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由于补贴对一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人为地降低,增强了该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正当的扭曲效应。

为此,WTO达成了《补贴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一次在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之间统一了补贴的定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来由各个成员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实施的反补贴程序也得到了高度的统一。

根据该SCM协议反补贴是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其本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捐献(协议中使用的是“financialcontribution”一词),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进口国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采取价格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措施

从性质上判断,渔业反补贴税是在海关环节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削减进口能力的阻遏作用。

其主要目的是抵销国外政府对其渔业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渔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渔业反补贴是一个程序性事项。

目前WTO各个成员谈判的是渔业补贴的实体部分,也即:哪些补贴应被禁止?哪些补贴应被允许?哪些补贴应视其损害后果而予以削减?至于渔业反补贴的程序规则,WTO各个成员认为渔业反补贴在程序事项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规则(SCM协议)的规定。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

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

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

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

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

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

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

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

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

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

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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