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销售管理,确保销售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从事药品销售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公司名义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二、从事药品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应当出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供客户方核实。

四、销售人员必须加强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销售人员质量职责”,并按职责规定条款全心全意搞好工作。

五、销售药品,应收取客户的合法资质和相关证明或批件,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档案。

六、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客户。严禁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体销售药品;严禁向客户销售超越客户方经营范围的品种。

七、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传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客户

八、销售药品应向客户提供公司的有效凭证;公司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涂改公司的发票及各种销售票据。

九、公司销售人员只能销售公司经营的药品不得在外私自购货销售不得替其他单位、个人销售

十、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产品批号、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十一、销售工作中,应加强商品、价格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及时反馈客户对商。

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处理好客户的查询和意见,定期开展“药品质量质量管理征询”,做好药品售后服务工作。

十二、销售人员应注意收集由公司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及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记录

十三、公司购进的中药饮片销售中药饮片包装一致,不进行分装。

十四、为加强公司经营药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不得进行药品直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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