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的法律制度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宣传演讲活动

社会发展历史进程总是存部分弱势群体

我国社会处加速型今天社会各阶层分化已呈扩趋势。

占有较多社会阶层济、政治和化生活影响力相对上升成“强势阶层”相反则成“弱势阶层”。

如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社会公正将严重缺失社会稳定将失社会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基目标就是要实现整社会公平公正。

法律完善角看,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基要应当体现宪法法律公平和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正义型表述,但我们必须看到社会每人天赋、能力、性格等造成综合能力是有差别仅有形式上平等是不够。

社会改革成分配上实质不平等要涉及社会改革成分配相关法律应实行相应倾斜保护

否则将偏离理性人类所应追发展目。

当前面对贫富差距扩和弱势群体生活恶化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制势必行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多维角强化对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法律保护措施更显得十分必要。

试图从完善相关法律角探讨这问题。

、现阶段弱势群体现状分析。

社会变迁程由些社会成员因生理、能力或者社会等原因而成弱势群体部分这是每社会都会出现问题发展国尤突出。

那些比较容易与、权力较近以及掌控社会稀缺群体其强势程已影响社会公共策公平公正性般劳动者所获权益机会越越少其所获福利也随着物价指数上升逐年降低成社会发展成承担者。

近几年城乡孤寡老人、极端贫困人口、残疾人和灾民业已成弱势群体主体 随着济型以及改革开放进步深入部分离退休人员、失业及下岗职工也成弱势群体新成员。

根据统计分析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呈以下发展态势是该群体规模不断扩。

据统计目前我国弱势群体规模至 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ll%至%。

如按照世行人天支配5美元年就要人民币390元可支配收入如按照这数推算009年国贫困人口还要高5亿人口。

弱势群体达到规模说明我国弱势群体问题严重性我们政府应予以高重视。

二是该群体弱势程正进步加重。

世界银行统计数我国基尼系数改革开放前06003年已至058超了国际公认警戒线 0。

00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超065005年逼近07009年国基尼系数达到08。

我国现阶段基尼系数还处上升阶段。

我国现有弱势群体具有以下几特征 、济生活贫困加速。

社会弱势群体济收入低社会人收入水平并徘徊贫困线边缘。

旦遭遇疾病或其他灾害他们生活承受能力极低。

生活水平数量低下生活质量低层次性。

据统计弱势群体消费结构贫困庭恩格尔系数59%比全国城镇居民平水平高出0分。

二、政治生活地位极低。

他们处社会底层参与政治活动机会少即使参与也没有充分话语权。

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身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身困境。

弱势群体较少甚至不能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对整社会价值作权威性分配公共政策制定有所影响。

三、心理压力普遍较。

他们就业机会少工作不稳定劳动收入较低且庭担较重他们济生活上低竞争力和政治生活上低尊严使得他们社会地位明显低般社会群体部分成员心理压力已达到难以承受临界。

二、现有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存问题分析。

弱势群体是处被社会漠视共体他们正当权益常常受到不法侵害。

因而加强对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法律保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基要。

现有相关法律针对弱势群体保护单行法并不多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保护并没有统法其相关法律制只是散见宪法法律相关条。

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相关法律仍存以下不足。

公平维权观念立法缺失滞。

弱势群体济发展和制变迁付出代价相当昂贵而应该分享成却少尤其是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法律制存系列亟待问题。

社会弱势群体些基权益立法缺乏明显操作性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政治权益没有相应保障条款。

弱势群体正当权益诉权利被忽视。

他们正当权益旦被侵害没有相应立法监督。

宪法赋予公民正当权益法律、法规被扭曲或否定从而得不到相应权益救济。

立法制空白与滞使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流形式。

我国特有户籍制造就了城乡社会二元结构明显失衡导致城乡社会社会保障等方面出现全方位失衡。

公正维权程序司法被弱化淡化。

社会弱势群体享有权益遭到不法侵犯如司法救济能及予以纠正其艰难处境就可能得到相应改善。

但是高额权益救济成、久拖不诉讼程等司法救济机制对社会弱势群体说放弃权益救济是唯选择;司法贪赃枉法难以短期实现根除某些地方和部门司法公然保护不法利益集团权益不仅不主持公正伸张正义反而对侵权者加以保护使社会弱势群体陷入极其难堪境地。

3切实维权识执法缺位错位。

部分执法人员唯上唯权唯利不唯法切实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识错位是导致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形式化”重要因素。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执法监督机制缺失使得执法执法不严、执法犯法情况司空见惯。

行政执法人员只向“领导责而不向法律责”‘唯上’、‘唯权’、‘唯利’行和缺乏合法程序粗暴执法很多情况下使得行政相对人弱势群体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

三、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法律完善

社会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保护方式有多种但法律保护方式是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优选择。

()强化对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立法保护

矫枉必须正。

弱势群体当事人地位已处实质上不平等境地因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立法应实行倾斜保护原则。

以根改变这种不平等关系作规制对象;通倾斜保护原则实施对失衡社会关系做出必要娇正从而使其恢复至平等关系通相关立法切实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以改变这种实质上不平等关系。

具体讲就是以完善宪法、修订宪法应十分明确补充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相关条款。

加强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立法社会保障法核心并基础上加强相关单行法制定。

通国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加强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向弱势群体实质性倾斜制完善发挥国法律制引导作用通就业促进法律完善积极推动这类人员就业或“再就业” 建立健全鼓励弱势群体积极创业政府主导机制逐步提高弱势群体国民收入比重从而使他们获得尊、立、强实现我价值。

当前对弱势群体法律制保障主要应是通以社会保障法核心形成系列法律完善而实现。

制定和完善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保障法律制尤其是要通出台单行法律弱势群体就业、创业给予相应扶持、援助。

弱势群体而言劳动权更是项综合性权益如结社由、罢工权、社会保障权等。

现阶段首先要完善就业保障制应当制定《劳动者就业反歧视法》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劳动就业权。

要修改和完善劳动立法及反映劳动关系新问题建立劳动者工协商制强化劳动者权益法律保障机制。

社会稳定应及报告弱势群体动态情况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紧张程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套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制建立城乡体化扶持、援助弱势群体扶贫管理机制使相关工作制化、社会化。

(二)加强对弱势群体正当权益司法保护

、建立宪法司法审保护机制。

社会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保护要国强制力积极作但更要防止少数人滥用国权力暴力行建立宪法司法审制使对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保护能发挥权力长处并纠正控制滥用权力缺。

积极拓宽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救济围国没能履行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义或出台有关歧视性规定弱势群体可以提起宪法诉讼从根上保障弱势群体正当权益

国赋予社会弱势群体以应有宪法诉讼权益纠正国不公行恢复社会正义。

二、完善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法律援助制。

法律援助是受国法律保护并以国强制力盾种国和社会义行是现代法制社会弱势群体所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是项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保护社会公正法律制。

因我国应尽快完善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法律援助法规制具体应以下几方面加以明确将合相应条件公民有权依法获取法律援助权益相关宪法予以明确规定确立以国法律援助主社会援助辅法律援助模式使成现代政府必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健全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法律援助制制定《华人民共和国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法》以基法形式予以公布基础上设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保护监督检制将法律援助落到实处切实弱势群体法律诉问题形成健全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系统法律体系。

(三)加强对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执法保护

公权领域应当严格遵循公权法定原则这原则是指切社会公共权力行使者必须根据明定法律授权行使权力没有明规定社会事不得行使行政管理权否则构成非法。

坚杜绝公权私化行。

进步规与弱势群体执法保护相关执法行。

弱势群体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执法部门应及采取有效法律保护措施。

完善各级各类执法主体和人执法责任制坚预防和杜绝违规执法、暴力执法和不作执法情况。

通简化救助程序切实提高救助效率。

逐步消除各类救助项目扣发、漏发、错发情况使要救助群体及得到救助。

(四)完善弱势群体正当权益表达机制。

充分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政治、济和社会权利首先要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弱势群体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弱势群体参与相关各项策权利确保他们能够正常表达和维护身权益

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我们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对有关立法参与权而且要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身权益能力。

我们不仅要加法律宣传力使更多弱势群体增进对法律了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身权利增强弱势群体权益表达识、建立己相应组织机构是弱势群体权益表达关键所。

完善权益诉渠道。

人民代表会制建设尤其要赋予弱势群体充分保护群体正当权益及表达愿机会;健全弱势群体权益信息公开制拓宽弱势群体权益表达渠道把弱势群体正当权益诉纳入制化、规化、法制化轨道;健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情况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机制积极疏通些专门针对弱势群体咨政参政议政渠道。

《参》上及发布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型事件报道。

弱势群体济生活权益诉要从立法容上建立及畅通诉通道。

了保证弱势群体有足够畅通权益诉渠道我们还应该强化和明确言论由、出版由、集会由、结社由、罢工由和游行由等并使弱势群体能够通正常渠道进行诉。

参考献。

[]黄斐我国现阶段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现状与对策[]安阳师学院学报,00()。

[]焦武峰,雷波试论弱势群体及其法律保护[]江南社会科学学报,003()。

(作者简介李秀萍(960 )女法学科高校讲师泰州师高等专科学校财系主要从事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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