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条 规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圆满完成特制定细则。

二条 细则适用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三条 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目标管理办公室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责系统目标管理领导组日常工作。

目标制定四条 目标分年工作目标(业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督办目标

五条 目标制定()年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目标任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业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制定;年目标总分值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专项任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试任);单项目标分值上限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0分。

目标运行六条 目标运行监控实行半年结、年终总结。

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年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抽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存问题进行协调和督。

七条 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监控按照目标限由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随机检四目标考核八条 目标考核按照“统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原则采取、抽和全面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九条 目标考核省局目标管理领导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十条 考核容纳入年目标考核主要容有()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活动情况;(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三)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十条 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与抽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方法。

()半年检与抽相结合。

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基础上形成简要材报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

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对省级目标运行情况进行重抽抽只重原始材。

(二)年终全面考核

当年月旬由省局目标管理领导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十二条 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考核材按规定考核容进行基础上如实写出报告。

报告按规定(当年月5日前)和要报送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

十三条 省局目标管理领导组根据考评结提出综合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计分原则十四条 目标管理督工作考评实行非分制。

()各单位、处(室、队)承担年工作目标基分00分。

(二)各单位、处(室、队)年考评总得分计算公式实得分基分+加分扣分。

(三)目标计分实行四级计分、超额或高质量完成目标加分;、完成目标任计满分;3、完成目标任70%以上按完成目标实绩计分;、完成目标任70%以下计0分。

十五条 加分

()对年工作目标量化指标超额完成加分加分上限该目标基分0%。

对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加分加分按受国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肯定分别以该目标基分0%、8%、5 %。

(二)专项目标督办目标目标设定分值加分

(三)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人受党央、国院省委、省政府(含国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分别加分、06分、03分。

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奖状、奖牌、证和表彰通报准项容按高级别加次分。

(四)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分别加03分、0分。

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表彰通报和批示准项容按高级别加次分。

(五)全国、省、市、区人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办理每件加0分。

(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从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加分因素很少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考核可以提出05—分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领导组审定。

(七)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工作有重改革、创新且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可按—5分提出加分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十六条 减分()完成目标项目有核定该项目标基分基数完成量70%以上按完成目标实绩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标计0分。

(二)完成专项目标督办目标单位和处(室、队)由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按设定分值减分。

(三)目标管理督工作弄虚作假扣分。

(四)完成目标任和督办工作强调单位和处(室、队)或局部利益不从全局相推诿影响目标完成扣分。

(五)对其它特殊情况要扣分由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议并省局党组审定。

目标调整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确认报请省局党组审定允许调整目标()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调整目标项目;(二)局党组批准调整目标项目;(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完成目标项目。

十八条 调整目标应当年0月5日前面报送省局目标管理办公室陈述调整目标原因期不予认可。

批准调整目标项目完成只得基分。

七奖励和处罚十九条 奖惩方式。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主。

完成目标任出色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目标任较差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条 目标考核得分省局机关处(室、队)前3名、市州局前5名、直属单位前名并全面完成省局下达主要工作目标视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省局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十条 目标管理奖金计发。

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纳入省政府计发围单位省局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附则二十二条 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目标管理办公室责释。

二十三条 细则从颁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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