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会计理论的本质特征及理论缺陷(1)

内容摘要:当前对事项会计的实践问题大多是从技术和表象层面上进行分析,本文分析了事项会计思想的本质特征理论缺陷,指出了理论准备不足才是事项会计迟迟无法付诸实践的真正原因。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关键词:事项会计理论 实践 理论缺陷      美国会计学家乔治•H•索特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会计理论研究的事项法,并在1969年发表了《构建基本会计理论的“事项法”》一文,全面阐述了这一理论思想。上世纪70—8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针对事项会计理论的应用进行了探讨,尤其是对如何在会计领域运用事项管理的数据库技术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此后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没有进展,随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陆续有学者提出了以事项会计构建企业网络财务报告的设想,然而对事项会计的实践问题大多是从技术和表象层面上进行分析。在事项法提出的40多年里一直未能付诸实践的原因真是如当前普遍所认为的技术支持不足呢,还是另有其他?      事项会计本质特征      索特在1969年明确提出了会计事项法,与之相对应,他把当时占统治地位的会计模式称为价值法,并对两者进行了描述和比较。从本质上来看,事项法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一)以数据采集为中心的信息报告方式   从会计信息供应链来看,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的采集、处理与报告三个环节,价值法下这三个环节都由企业提供用户只是被动地接受已加工好的信息并用于决策,这一理论的前提是假定信息用户的需求是单一而且确定的,会计能为用户决策模型提供最优输入值,即收益值和资本价值。但事实上会计数据被用于多种用途,每一特定用途的用户使用各种不同的决策模型,这些模型对会计人员来说是未知的或者根本不可知的,因此,价值法所产生的数据不可能对各种用途来说都是最优的,并且价值提供会计数据不完整,只反映了影响收益和净资产价值的交易性事项,很多有用的经济活动信息被排除在外,如企业软资产的计量问题、非交易事项引起的价值变动问题等等。在事项法下,会计人员只提供“原汁原味”的数据,即“事项”,而且为了使外部人了解其经济本质,应尽可能“全面描述”事项用户决策相关的主要特征,而不仅仅是事项的货币属性,除此之外并不做进一步处理和综合,用户利用这些原始信息可以观察事项发生的状况, 并根据特定的决策模型自行选择所需要的信息作为输入值。因此,在事项法下,企业只是掌握信息的采集及贮存这一个环节,信息处理规则及最后的输出环节都由用户决定。 代写论文   (二)提供价值创造过程而非价值结果   事项法认为会计提供 “原汁原味”的数据价值法只是提供按照规定程序(主要是会计准则)所产生的固定的一组数据,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提供信息的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综合。实质上,两者之间的分歧在于:会计信息提供的应该是企业最终的价值结果还是价值创造过程?简言之,会计数据变量进入用户决策模型时指代的是企业价值的“果”还是“因”?价值法基本上是依据当前收益或其他综合性价值数据(即“果”)来评价企业当前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状况,并以此来分析、估计企业未来的价值,是一种间接的因果推断模式。事项法是用已发生的事项(即“因”)来推断企业价值,因为价值只是经济活动的产物,对用户来说,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就是这些关键事项,也是作为预测企业未来价值创造活动的依据,是一种直接的因果推断模式,这一思路以“事项”将企业价值创造活动与信息的生成及报告联结起来,形成了“企业战略-事项会计信息数据库”这样一个完整的信息链条。      事项会计理论的内在缺陷分析      从事项会计理论诞生以来,对其优越性谈得非常多,甚至认为只是因为技术条件的不成熟才阻碍了这一会计理论思想未能付诸实践。实际上事项会计即使在理论上也存在固有的内在缺陷,这才是事项法在提出的40多年里却一直未能付诸实践的主要原因。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决策相关性   如前所述,事项会计是一种以数据采集为中心的信息报告方式,事项法认为会计人员只需提供用户决策“相关”的经济活动信息,因而在信息数据的采集过程中首先必须确定哪些事项是相关的,这似乎难以定义。正如斯坦普(1979)所言,相关性确实重要,但决定会计相关性的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使用者的需求不同,相关性的具体形式和标准会随使用者的价值取向和参照系的不同而明显存在差异,相关性不是会计信息本身固有的属性,而是使用者对使用信息所作的一种价值判断。因此,所谓相关信息,只能由用户来决定,但信息会计人员提供的,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另外,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如何对事项进行计量?每个事项都可以用无限的特征来进行描述,其总体特征无法穷尽,但只有某些方面可以被观察和测度,采用何种计量属性才符合“全面描述”一个经济活动或事项这一要求,从而使外部人能够洞察其经济本质并能用于其特定的决策模型呢?实际上只要会计信息的采集者与使用者不是同一人,这两个问题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尽管事项法对会计信息供需之间的矛盾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在与决策相关的确认及计量问题上,与价值法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两者所提供信息集的范围大小不同而已。 论文网 论文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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