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车辆管理制度(三)
一、保安工作职责。
1.地下停车库。
(1)业户的机动车辆应凭《停车证》方可进入地下车库,无证不得入内。
(3)有《停车证》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车位号停放,严禁占用其他任何车位,严禁在通道上停放。
(4)自觉遵守地下车库禁令标志,严禁逆向行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5)驾驶员应在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保持现场。
(6)其他车辆因各种原因需进入车库,必须凭保安部签发的《特别停车证》。
2.广场、停车场。
(1)广场、停车场为业户机动车辆和社会车辆提供泊车场地,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4)按《收费规定》收取停车费,对不愿意付费的车辆应劝阻离开广场停车场。
(5)驾驶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但对车辆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助动车、摩托车。
(2)自行车就停放在车架上,摩托车、助动车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顺序停放。
(4)车主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安车管服务标准。
1.地面。
(1)引导车辆在指定部位有序停车,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得留放车内。
(3)督促车辆遵守禁令标志,纠正违章行驶、停放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5)引导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袋装后倒在指定部位。
2.车库。
(1)车辆凭管理处所发《停车证》放行,及时登记,进车库时问车号、车位。
(2)无《停车证》车辆,应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车库,但不得占用业户车位。
(3)督促进入车辆遵守车库内禁令标志,不得在车库内学习驾驶和洗车。
(4)提醒车主关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留放车内。
(6)保持车库出入口畅通。
(7)经常到车库内巡视,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向班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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