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布什减税提案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布什总统上台不到一个月就宣布要在任期内大幅度削减税收,总额达1.6万亿美元,其中改革的重点是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要从39%降低到33%,最低税率也要从15%降低到10%。据美国媒体测算,如果布什总统提案得到国会批准,美国家庭平均每年可少缴1400美元的税收。布什这次减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固然与美国 经济 可能出现走势疲软有关,但基本上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一种延续。 中国 的个人所得税制1994年作了许多调整, 目前 关于个人所得改革无论是政府、学术界还是民间百姓的呼声都很高。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改革布什总统这次减税提案和中国个人所得改革 问题 几件事情联系在一起或许是很有意义的,至少我们可以从中受到不少启发,寻求对我国个人所得改革有益的 内容 。

20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个人所得改革的趋势。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20世纪中后期,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它们的改革与调整,是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等为目标,在“综合所得税基一一累进税率制”框架里进行,朝着“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减少档次、简化税制”的基本方向 发展 。与此相联系,就税改的基本 方法 而言,各国都普遍采取了“渐进性”的策略,即较为稳妥地或分步地进行税制改革,并将个人所得改革同其他税制改革相结合,以保持政府收入的相对稳定,减少 社会 与经济的波动。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1.综合所得税战略。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实行综合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包括各种形式的收益。不论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或意外所得,不论是现金所得还是实物所得,也不论是应计所得还是已实现所得,都要包括在应课税所得之中。综合所得税最重要的特征是将资本利得与来自资本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利润等)同样课税

2.拓宽所得税基。在降低税率的条件下,要想保持总体税负不变,最好的办法就是拓宽税基。拓宽所得税基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将原先被排除在税基之外的收入重新归入综合所得之中,比如个人从社会保障制度中得到的受益的收入,包括失业保险、家庭补助、医疗补助等资本收益,以及个人从雇主处得到的各种非工资性额外收入等;二是取消或减少某些特定的税负减免项目,包括对各种特定支出(如消费信贷支出、医疗支出等)减免税的取消或缩减,对利息收入免税的取消或减少等等。这两种方式都被认为有助于公平的提高与效率损失的减少,在许多情况下,各国在税改中都是两种形式并用的。 毕业论文。

以美国1987年税改为例。美国新税法把所有实现了的资本收益都包括进税基,取消了对某些红利的扣除,将所有来自失业救济金的收益均纳入税收范围,还降低了医疗费用扣除的数量,降低了各种主要形式的消费信贷利息支出扣除范围,取消了对州与地方销售税的扣除。澳大利亚1986年改将资本收益包括进税基,首次对个人从雇主处得到的非工资性收入课税,并降低了在经营费用支出、补偿农业支出等许多方面的优惠减免规定。荷兰1987年税改将社会保障收益与个人从雇主处获得的收益包括进税基,新西兰1986年改革、联邦德国1986年改革、加拿大1988年改革及日本的改革方案等,均将资本收益项目全部或大部分包括进税基之中。取消或减少减免税项目较多的还有荷兰、新西兰、丹麦、挪威、加拿大等国的新个人所得税税法。 论文代写。

3.降低所得税率,减少税率档次。西方国家制定所得税制之初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由分类所得税制转换为综合所得税制时,大多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例如美国1913年实行1%—7%的个人所得税低税率累进结构。而随着国家财政需要骤增及社会收入分配悬殊日益严重,为保证财政支出,合理调节社会成员收入,不断划细所得税率及提高最高边际税率,直到20世纪80年代全球性税制改革前夕,这种状况并未有多大改观。高税率、多档次的税率格局引起西方经济学家的关注与反思,他们认为高税率、多档次适用于所得税会使劳动越多,收入越多或投资越多、获得越多的人越吃亏,其实质是对勤劳和投资的一种税收惩罚, 影响 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投资者的投资激情,不利于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于是在1988年世界性税制改革中,西方国家在减少优惠拓宽税基的同时,实施较大幅度的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累进档次的改革。如美国把原先的11%至50%的14级个人所得税率改为15%、28%两级税率;英国原来的27%一60%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25%、40%两级税率;联邦德国最高税率从56%降为51.5%日本的税改方案将税档从15降为6,最高税率从70%降为50%。新西兰将各档税率平均降低20%;加拿大将税档从10减为3,将最高边际税率从34%降为29%.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 作文 /zuowen/。

1.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在我国的实践表明,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是不现实的,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因此建议在未来个人所得税制的修改、制定中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并且,个人的纳税支付能力的高低只有经过较长时期才能全面反映出来,因此要改革按月和按次征收的方法,实行以年度为课征期更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按照这种混合所得税模式,要对不同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2.调整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纳税人范围。 毕业论文。

现行税法仅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我国要坚持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行 应用 原则。在我国拥有永久住所,或没有永久住所但在我国连续5年每年逗留183天以上者,从第6年开始,确定为永久居民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应税所得(不论是否汇入我国)承担无限纳税人责任。在我国境内没有永久住所,但在一个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逗留183天以上者,为我国居民,就其从来源于境内外应税所得承担纳税人责任,但境外所得以汇入原则承担纳税责任,即汇到我国的部分才要纳税,没有汇入的部分不纳税。在我国境内没有永久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逗留不超过183天者,为非居民,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承担纳税责任。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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