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和评估工作报告

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2011年全县。

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评估工作的报告。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2011年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2009—2011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卫科教[2011]328号)要求,县卫生局决定,抽调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从2011年9月14日开始,对全县(区)乡村两级卫生人员近三年来开展的内儿科、公共卫生、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实践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请各县(区)卫生局认真抓好培训总结自评工作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2009—2011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我市认真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相继完成了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开展的内儿科、公共卫生和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实践培训,三年培训任务已基本完成,为了更好地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查找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形成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体制和机制,落实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本次总结评估工作

2011年9月14日—20日。

(一)查阅各县(区)卫生局2009—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资料;。

四、督导评估内容。

(二)培训实施情况。临床实践师资队伍情况;教学设施与场地;培训的组织形式;教学活动记录。

(四)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每年经费使用情况。

(六)所辖乡、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基本情况,完成培训人次。

(一)自评。各县(区)卫生局应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尽快组织自评自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评估表》(总分100分),自评结果大于80分为合格,小于80分为不合格。

六、要求。

(二)要对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表》(附件),有效完成自评工作

2011年9月30日前将总结自评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和市卫生局

电子邮箱。

1、**市2009—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3、村卫生室人员在岗培训工作评估表。

**市卫生局

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在职培训总结评估通知。

**市2009—2011年农村。

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总结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童全成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胡秉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雷秉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朱宁政**县卫生局局长。

马德才**源县卫生局局长。

张仁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医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妇科,雷秉海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张仁祥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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