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诉业务应对加入WTO的思考

面对入世,给中国的检察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对公诉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检察机关窗口的公诉部门,要主动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办案水平,深化公诉改革,加快适应步伐,与时俱进采取相应的对策,在入世的考验中立于不败之地。现笔者对公诉业务应对加入WTO提出几点思考。  一、面对入世公诉业务面临的严峻形势。  ㈠、加入WTO后,各种涉外刑事案件及新类型的案件多发,这将给公诉业务带来一定的难度。  1、公诉部门受理的涉外刑事犯罪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WTO规则禁止成员国使用政府限制来控制进出口,要求消除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实行贸易自由化,从而达到经济一体化,这将致使人员及商品跨国界流动更为频繁,由此引发各种金融诈骗、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将大幅度增加;黑社会集团犯罪及黑恶势力活动将进一步国际化,犯罪分子有组织地突破国界进行洗黑钱、组织卖淫、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犯罪手段呈现高智商性、高科技化的特点,网络犯罪如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信息安全、传播细菌病毒等突现;由于入世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强,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大量犯罪将被深挖。涉外刑事犯罪的大大增加给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带来极大的难度,此类涉外案件入世办案人员较少涉足,入世后新类型案件成倍增加,影响办案质量及效率。 毕业论文   2、公诉部门受理的刑事犯罪总量进一步增加。一方面入世后我国对外开放的力度加大,外资扩大投入,大量跨国公司、外国企业的涌入,将促使经济流转速度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日趋活跃,各种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旧矛盾进一步激化,“入世”将对中国部分弱势产业产生冲击,国内企业中一些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将被兼并或面临破产,加入WTO后仅农业、机械仪表、汽车行业增加的失业人数就多达1000多万,入世初期的失业率增加等等都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失业人员犯罪数量将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扩张,经济文化交流的增加及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资产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及生活方式将进一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日常工作,一些意志薄弱人员为求享乐铤而走险、采用抢劫、盗窃等犯罪手段、掠取财物,造成刑事犯罪案件总量增加案件总量增加大大超过办案人员的负荷力,给公诉部门带来较大的压力。  3、公诉部门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由于加入WTO后,金融保险外汇市场等领域逐步放开,不法分子利用现有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弊端,进行职务性犯罪,且这种犯罪呈大额度、大批量的特点。如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分子充分利用其自身的职务便利进行犯罪,相当量的行为人还具有极大的投机性和搏彩性,认为利用时间差进行投资,只要钱一赚回,挪用款便可填补,此种动机促进了职务犯罪增加。此外,WTO规则将削弱政府干预和控制经济行为的能力与垄断地位,但少数掌握经济实权的人一旦犯罪得手,其数额和影响就相当具大。职务犯罪本身审查的难度较大,案件数的增加会给公诉业务带来一定的冲击。   ㈡、加入WTO后,WTO协议透明度原则起诉书的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或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都必须在指定的官方刊物上公开否则不得执行,这表明今后不能再以内部掌握甚至带有密级但属于普遍适用的相关文件来开展执法。这一要求对检察机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起诉书、审查起诉过程公开透明上,起诉书等诉讼文书将有可能向社会公布。由于WTO成员方大多是以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国家,一份法律文书,可能成为判例的依据,对整个国家、国际上的案件起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有的地方采用以政法委协调等方式解决错诉或证据不足的案件,这势必造成起诉书说理不透、论证不严、法律依据不足,这不仅不利于证明公诉部门有高水平的执法、司法保护能力,更不利于严肃国家法治、有损法律的权威。入世后随着起诉书的公开,对起诉书的制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需要从内容上强化说理,从形式上予以规范。  ㈢、WTO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公诉执法观念的更新提出了新的期望。WTO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等,是每一个成员国在立法、司法和行政工作中都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国以统一的法律法规,公正和合理地处理国与国以及国内的贸易、服务、知识产权等纠纷,这将有效地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据此,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就必须坚持对不同的主体本国人及外国人犯罪予以平等惩治,对其利益予以平等保护。我国在一些地方“法治化”程度不高,还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的错误现象,公诉干警中尚有一些执法不公、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现象,尤其是整体的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特权思想有待消除,否则不能适应入世后的严峻形势。入世后作为公诉部门的执法者,在个人生活中,应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被动体验法律制度的存在,在执法实践中是以法律代言人的身份主动展示法律制度的存在。

论文代写   ㈣、WTO规则原则的普遍适用给公诉干警的素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首先,WTO规则覆盖面广,专业性很强,加上有些条款只是确定了一个原则或者标准,难以具体操作。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多边贸易体系,WTO的许多规则与我国目前法律规则相矛盾,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公诉干警单一的知识结构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其次,随着律师行业对国外同行业的限制逐步放松,外国法律服务机构凭借悠久的历史、雄厚的资本、完善的管理服务等诸多有利因素不断介入我国的诉讼工作。由于外国律师的参与竞争,必然促使我国自身的律师水平“水涨船高”,而作为庭审辩论的对抗方──公诉人,必须正视来自这方面的挑战;最后,中国加入WTO和进入国际互联网后,世界将成为一个巨大的信息资源交流场,这些信息过于泛滥、复杂,西方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政治观、人权观、道德观等等都会更多地通过网络进入我国,公诉干警若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将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拉拢腐蚀。  ㈤、加入WTO后中国呼唤司法公正,公诉部门的刑事诉讼监督迎来了新的课题。入世后国家、法人和个人之间的国际交往会比以前更加频繁和开放,审判机关司法的公正与否,已不再仅仅是中国国内的法治问题,而且是关系到中国能否信守入世承诺和国际形象的问题。因此,加强审判监督比以往更加重要和紧迫。入世后人权保护将受到极高度的重视,但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违法侵犯公民人身及财产等基本权利的事例时有发生,影响十分恶劣,侦查中实体上、程序上常有违法行为发生。因此,需要公诉部门主动介入,强化侦查监督,引导侦查。 代写论文   二、加入WTO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诉部门必须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WTO规则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办案效率,树立良好的公诉形象,扎实推进公诉改革,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从容应对WTO带来的挑战。  ㈠、更新执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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