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庭长与审判长分离负责制

庭长审判长分离负责制是指在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中,将庭长审判长分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审,谁负责”,即行政管理由庭长负责合议庭审判则由审判长负责,并在庭长审判长都参与合议庭审案时,庭长只能作为审判员参加合议,并由审判长独立承担错案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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