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服务的完善

摘 要: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培养农民法律意识。当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法律服务要体现农村公益型的法律服务为主导,应当以现实问题为依据,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的公益法律服务机制;拓宽法律服务的主体,激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法律服务建设中。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农村法律服务 现实问题 应然路径。

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明确提出“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但以往,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存在“不仅数量偏少、水平偏低,而且资源配置存在较为明显的非均衡性”[1]等问题。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服务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法律服务资源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该矛盾和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显得日益紧迫。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农村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农村法律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提供,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旨在保障农民群众及农村各类组织基本权利与合法权益、实现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和谐”[2]的农村服务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变迁与发展过程中呈现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以往的农村法律服务模式与机制已不能适应农村社会法律需求变迁新形势要求。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服务机制必须不断创新,以真正凸显其应有成效。

(一)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经济越是进步,农民法律服务需求就越是旺盛。乡村振兴的实质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包括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转型、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繁荣。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惠农政策和扶贫政策等,这些都需要为农民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促进了农民社会流动和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自我调整,大部分农村逐渐由封闭和半封闭的状态向开放的状态转变,这就促进了农民法律意识之觉醒,主动性和自主性逐渐增强,进而推动农村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

(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定纷止争”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乡村振兴中,通过对农村法律服务完善,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社会纠纷,进而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农村社会的转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村社会纠纷和矛盾不管是数量还是种类都不可避免会增加。一方面,随着农村人口的日益增加,各种资源日益减少,导致人地矛盾正变得越来越突出,农村固有的传统型纠纷和矛盾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社会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纠纷与矛盾。农村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增加必然要求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三)培养农民法律意识。

乡村振兴在法治方面的要求,即体现为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要实现农村治理法治化,必须强调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依赖于农村法律服务完善。因为法律意识的培养受良好法治环境的影响,法治环境的营造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农村法律服务完善。受以往乡土社会的影响,在种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民法律意识总体上还存在问题。在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大背景下,必须注重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有赖于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二、目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中存在的主要现实问题。

(一)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的政府农村法律服务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向农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单一性、被动性和程序化等特征。这样的法律服务不能较好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因为农村部分农民开始从传统种植性的农业向经济型农业转变,还有部分农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需要政府主动进行法律宣传与指导,使农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同时,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变迁与发展过程中呈现一些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因此,以法律援助为主的以往农村法律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农村政府主导的法律服务机构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制约着农村法律服务中的政府作为成效。例如,目前的司法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具体的职能方面存在交叉情形,没有太多明确细致的分工。而且法律工作人员掌握的法律知识、能力有限,造成司法所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农村法律服务主体的单一性。

近年来,虽然县城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仲裁机构的业务渗透到农村[3],但没有真正解决农村法律服务需求。究其根源,在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仲裁机构没有设到乡镇一级。单靠政府机构解决农村法律服务,具有局限性,在乡村振兴之下,公益型的农村法律服务需求是主流,政府应当提供公益型的法律服务,责无旁贷。如果单靠政府解决农村法律服务,将给乡镇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而且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没有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未经过专门化的法律职业培训,专业技能有限,不能保障农民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不能真正解决农村法律纠纷与矛盾。而且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进步,部分农民需要享受更加优质的市场型的农村法律服务需求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的应然路径。

(一)确定合理的农村法律服务目标与原则。

农村法律服务作为绩效如何,首先在于其目标定位要准确合理。农村法律服务目标定位应体现:实现法律服务的应然绩效,满足农民实际法律需求,为推动农村社会发展提供法律运行层面保障;通过法律服务,提升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农民法律信仰,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同时,在完善农村法律服务机制、提升农村法律服务成效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一是整体性原则,即具体法律服务机制之间的整体协调;不同类型法律服务主体要相互配合,形成法律服務合力;其二是因“境”而异原则,即体现差别化服务要求,法律服务主体应因服务地域、服务对象与服务领域不同而采取差别化的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其三是契合农村社会实际原则,即法律服务要体现农村社会实际法律问题及农民自身对法律服务需求,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法律农村习俗等民间法因素的竞合与冲突[4]。

(二)完善政府主导的公益法律服务

农村法律服务需求既体现公益型的法律服务需求,又体现市场型的法律服务需求,这是由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决定的。部分农民经济生活水平较高,他们需要较高质量和水平的市场型法律服务需求;有些农民经济生活水平较低,甚至靠“低保”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他们需求的是不需要付出对价的、免费的公益型的法律服务需求。从总体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远不能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市场型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限。乡村振兴最基本的要求是农村传统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农村公益型的法律服务需求要大于市场型的法律服务需求,“各级政府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应是起主导地位的法律服务主体”[5]。政府作为农村法律服务中的主要主体,是由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发挥政府主导的公益法律服务政府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应有之义,是构建服务政府的必然要求。

前文提到,当前政府农村法律服务方式主要是法律援助,政府应当拓展和创新农村法律服务的方式,从法律援助扩展到法律宣传教育,以帮助农民塑造法律信仰。法律宣传扩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阶段,培养农民法律意识,使农民遇到事情信法用法,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纠纷。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政府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推行通过微信向农民提供各种法律咨询业务,做到便民利民。针对目前政府主导性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成效存在问题,首先应当厘清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职能界限,使主导性法律服务机构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农村法律服务。同时,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招聘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总体上提高农村法律服务水平。

(三)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法律服务建设。

农村是一个巨大的潜在的法律服务市场”[6]。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法律服务需求将越来越大,对法律服务需求的质量会越来越高。仅仅依靠政府主导的基层司法所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因此,要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法律服务,扩宽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既包括量方面的要求,又包括质方面的要求。

高校是参与和提供农村法律服务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在乡村振兴中也可以参考起源于美国的“法律诊所制度”。法律诊所制度类似于医学领域的诊所,可以由法学专业的学生和部分法学教师兼职法律诊所的工作人员,高校法学教师和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了系统的法律知识,可以凭借自身优势为农村提供较高水平的法律服务,他们希望在法律实践中锻炼自己,法律诊所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农村法律服务需求,为农村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和老师,将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伴随着乡村振兴进程的发展,整体看来,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农民的收入水平随之提高,农民和各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对市场型的法律服务有了需要。因此,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市场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农村有了存在的必要,可以在乡镇一级设立这些市场型的法律服务机构。

参考文献:

[1][4][5]陈少锋.关于农村法律服务政府作为的若干思考[J].学术论坛,2011(11):60—64.

[2]陈朝兵.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内涵、特征与分类框架[J].学习与实践,2015(4).

[3]李毅.农村法律服务的历史回溯、当代审视与前瞻[J].寧夏社会科学,2016(5).

[6]唐欣瑜,余敬.农村法律服务制度的实然困境与应然进路[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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