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根据学院心工作制定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制订或修订学生管理方面有关规定并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
二、协相关部门及系(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学生存问题办法。
三、协各系(部)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相关心理学选修课讲授工作。
四、配合系(部)做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工作开展业培训责组织评优、表彰工作。
八、协相关部门及系(部)做学生军事训练组织实施及军事理论课开设、讲授工作。
九、指导系(部)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责院级“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奖学金评选、表彰和发放工作。
十、责学生国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审批、发放和管理做济困难学生扶工作。
十二、责学生重违纪事件处理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十三、协各系(部)开展学生毕业、就业教育加强指导搞“双选”做毕业生明离校工作。
十四、完成学院交给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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