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竞(招)聘实施办法
(本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体制,形成公开竞(招)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后勤服务质量,根据《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三定”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及工作实际需要,实行定岗、定职、定薪的“三定”办法。
第三条平等竞争的原则。除中心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以上职位按有关规定选聘外,总公司其它岗位一律面向全院乃至社会公开竞(招)聘,凡符合竞(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第四条择优原则。打破身份、编制和部门所有界限,根据岗位职责和职数要求,择优聘用。
第五条优先原则。符合竞(招)聘条件,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同时又属下列对象之一者,在岗位职数范围内可优先聘用:
1、学院引进的特殊人才的配偶或子女;。
第三章竞(招)聘程序。
第六条员工竞(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3、总公司竞(招)聘小组组织竞(招)聘;。
第四章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心理、思想健康;。
2、参加应聘的非全民编制和非大集体编制的人员,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在18周岁至50周岁),特殊岗位除外;。
3、岗位条件中规定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证件等特别要求。
第五章聘用。
第九条经总公司竞(招)聘小组确定的聘用对象应与总公司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员工聘用期限一般为一个学年度(含试聘期);期满后如符合应聘条件仍可报名参加下一届竞(招)聘。
第十一条受聘员工必须交纳履约金500元。
第十二条受聘非全民编制和非大集体编制人员必须有校内正式编制职工为其担保。
第六章解聘。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
1、自动离岗的;。
2、辞职不干的;。
3、按考核规定应予解聘的;。
4、《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地》中规定的有关解聘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员工受聘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适当调整聘用岗位。
第十五条员工受聘期间被总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又没有解聘情形的,可免于参加下一学年度竞(招)聘,予以续聘。
第十六条试岗、待岗、转岗的规定执行《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员工竞(招)聘小组由总公司分工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中心主任组成。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公司竞(招)聘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