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扬名中学教师工资 “扬名”与“淡名”:教师发展动力机制冲突与消解

教师发展既是提高教育质量、提升职业定位的外在需要,也代表着教师自身的精神需要和内在追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教育规划纲要》又提出,“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相比较而言,前者是为教师发展提供强大的外力支持,且称为“扬名”, 后者则是以师德动力促进教师的内在发展,且称为“淡名”,两者都是促进教师发展动力机制。

然而在现实中,“扬名”与“淡名”之间,不仅充满着理论上的迷惑,而且存在诸多实践中的矛盾。

如何通过理论探讨、制度创新和政策安排,消解两者之间的现实矛盾与冲突,为教师发展注入内外兼修、相辅相成的混合动力,是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扬名”与“淡名”并举:促进教师发展的两种动力机制      “扬名”之“名”,反映的是社会对教师职业价值、成就和贡献给予认可与评价的尺度与表征,是教师发展的外在条件和动力机制之一;“扬名”之“扬”,则是国家、社会和学校等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对教师发展所取得成就的一种表彰、承认和酬赏。

在社会学视野中,教师社会地位主要表现在经济收入、声望和权力三个方面,它们三个方面既有各自独立的意义,又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

[1]目前,国家在教师经济收入和权利方面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为促进教师发展注入强大的外在动力,给予了良好的外在保障,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落实教师绩效工资。

”在提高教师职业声望方面,规定“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先后两次提出要“出名师”“造就一批教学名师”。

这既是以前所少有的创举,也是对教师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与“扬名”相比,“淡名”之“名”,是一些教师发展过程中对外在的地位与名望的一种图慕、追求和索取的心理倾向与行为取向;“淡名”之“淡”,既表现为教师自身通过道德修养和行为规制,自觉地对那些图慕外在地位、名望的心理倾向和行为取向的一种遏制与淡化;同时,也表现为国家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领导讲话、政策规章、舆论导向、师德教育和榜样示范,引导和激励教师淡泊名利,敬业乐群,潜心教学和科研。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对广大教师提出的四点希望中,就包括“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他指出:“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广大教师要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与祖国发展、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历史和实践表明,淡泊名利教师教书育人、取得事业成功的重要保障。

正是有了淡泊名利的心态,教师才能够凭着良心不遗余力地投身教育工作,不为名利所驱使,专心致志、淡泊宁静。

淡泊名利教师为人师表、感召学生的内在力量,同时也是很多教师成为名师的主要特征和条件。

总之,“扬名”与“淡名”并举,一同作为教师发展动力机制,具有理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换言之,我们不因为要求教师淡泊名利”而忌谈“扬名”,放松和停止造就名师、为教师提供功成名就的机会;也不因为提倡“出名师”“造就教学名师”,而放弃对教师淡泊名利”的提倡与要求。

两者可以理解为内外互动、兼修的关系,是教师发展的两种不同动力源泉。

单纯运用其中一种,都难以促进教师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扬名”与“淡名”背离:教师发展动力机制的现实冲突      然而,在现实中,近年来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一种典型的“扬名”与“淡名”相背离的现象。

以各地所纷纷实施的“名师工程”为例,所谓名师,集中体现着师德、师品、师能、师表,充分体现了教师自尊与受尊的统一。

一方面,他们经过自己的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取得了杰出成就;另一方面,他们的劳动成果和教育成就,又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得到政府的表彰、社会的承认、公众的颂扬、同行的推崇和学生的敬慕。

研究者们将其称为“名师效应”。

[2]这也才使“扬名”成为促进教师发展动力源泉所在。

名师效应”的发挥需要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这一切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名师须是真正的名师,而不是徒有虚名。

事实上,有些“名师”确实是名不副实,为了戴上“名师”的桂冠而打起了投机的主意。

参加“名师”比赛和评选的公开课、示范课是“做”出来的,历经“千锤百炼”,就是那么几节课的精彩,而常态课则平淡无奇;研究成果是“凑”出来的,东挪西借拼成一篇,没有自己的思想;还有些名师一心向“钱”,为名利而不择手段,甚至把“名师”头衔变成了自己的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将这一名誉换作“升官发财”“调动应聘”的“通行证”,而很少再关心教学研究。

这不仅降低了应有的“名师效应”,也导致一些名师自身价值观的畸变和教育行为的失范。

这些与“淡泊名利”的师德要求和名师风范都是相背离的,不利于教师发展

因此,单纯的“扬名”策略,难以真正促进教师发展

扬名”与“淡名”的背离,造成教师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冲突与扭曲,就教师政策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政策的价值取向功利化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是长期的,教师素质的提高并且真正显现作用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名师则是显见的。

有的学校通过实施“名师工程”,一年评上一批“名师”,教育主管部门就有了政绩,学校就可以迅速提高知名度。

这样急功近利的“名师工程”,除了造就一堆教师成长的“泡沫”,对于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毫无用处。

名誉既是对名师过去工作成绩的褒奖,也是一种勉励,然而有些教师却恰恰忽视了这一点。

作为教书育人的教师在浮躁的社会风气影响下乱了分寸,不明是非曲直,耐不住寂寞。

他们急功近利,追逐“名师”的称号,认为它带来的不仅是名誉和声望,更是隐藏其后的物质诱惑。

在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下,教师相对较低的工资水平、社会地位,引发了他们对世俗价值观的盲从。

纷繁的评优、聘任、考核等更是加重了教师对功利追求的浮躁心态,使得他们厌倦自己从事的职业,汗颜自己的无钱无权,想办法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来为自己谋取名誉和利益

2.政策规定中的教师个人利益缺失   教师的素质决定教育改革的成败。

人们希望教师要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反思型、研究型的教师,成长为教育专家、教学名师

然而处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作为教育改革的对象,他们是有理性的,他们必然要分析自己的投入与收益。

但由于受传统义利观的影响,人们仍不愿承认教师个人的利益

我国传统道德长期片面地将人的“高尚”德性作为教师的培养目标,具有形式化和空心化倾向。

在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上,只看到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没有看到教师职业的一般性,从而要求教师道德的无限提升。

大公无私、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等要求被扭曲地作为教师道德的基本原则,而教师主体权益却没有受到重视,从而出现了选择教师就等于选择了清贫的事实。

[3]广大教师利益没有保障甚至生活都存在危机的情况下,必然不愿意全身心地投入。

这时,我们再要求他们去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效果可想而知,也就难怪教师总是游离在“得”与“德”之间了。

3.政策措施造成教师主体意识的迷失   教师的主体意识是教师实现真正发展的基础,是教师追求幸福教育人生的前提。

教师成长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自身,取决于教师主体意识的觉醒。

但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自我生命意识的遮蔽、自我思考意识的钝化、自我发展意识的萎缩,使教师发展成为“无我”的发展

看看我们周围这些用“工程”刻意制造出来的“名师”吧,各式各样制度化、运动化的教学评比、教学大练兵等活动,已经将教育教学过程“机械化”,他们规规矩矩,千人一面。

不少教师成为名师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很难再让人看到其“名”在何处。

教师在疲惫工作中心灵已趋于麻木,个性及独特性逐渐丧失,他们缺乏“内驱力”,没有自我发展的需要,一切外来的要求反而成了负担,更不要说去享受教育的乐趣、生命的幸福了。

“无我”的发展会导致教师生命的工具化、技术化和单调化,并影响了教师发展质量的提升。

三、“扬名”与“淡名”相辅:形成教师发展的混合动力机制      1.导正教师价值取向,做到名至实归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者,其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着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处于形成时期中的学生。

诚然,教师工作可以是谋生的手段,是物质生活的需要。

按时获得与职业担当相应的工资待遇,以此提升教师的经济地位,满足教师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这是教师的根本动力源。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付出了总希望得到回报,因而物质激励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教师的心应是平静平凡的,只有保持如水的心态来抵御诱惑,才能怡然地追求、实现自己的理想,执著地探究学问学业,不断提升综合修养,用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来教育和影响下一代。

名师,社会赋以地位,国家冠以权威,多为社会参照之规范,立身于公众心目之中,但不能为名所累,仅图虚名。

作为教师,需要善待名誉,需要摒弃浮夸的心态,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以平常心态正视荣誉的价值。

加强品行修养,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不为惑所迷,不为利所诱,用热血和汗水来找寻教育中快乐与幸福的真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名副其实,名至实归。

也只有真正坚守住自己圣洁的心灵家园,才能更好地去追求远大理想和崇高的人生目标。

2.通过制度创新,促进教师个人利益师德实践中的合理实现   教师道德建设要想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即以生活在现实中的教师作为道德建设的起点。

除了要转变传统的道德观,克服教师评价中的“泛道德论”倾向,承认教师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并允许教师正当地追求自身利益外,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教师投入与收益的一致,不能只把制度安排停留在纸上,而应把制度体现在具体的生活中。

制度的结构设计要合理,要有对制度实施进行监督的配套措施,要有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罚措施。

只有这样,教师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在具体的师德实践中,还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师德考评计划,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如可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

师德的主动践行者来说,肯定性的评价会对他们的师德素质及其行为起到固化作用;就师德的消极践行者来说,则可促其产生自觉动力,使消极的“要我做”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我要做”,由此才能使师德价值的弘扬从理想回归到现实生活中来。

3.唤醒教师主体意识,提升教师的生命价值   名师的培养不是重知识灌输,重某些技能技巧的传授,而是要滋养心灵,重视主体意识即生命感、价值感、使命感的唤醒,进行自我开发与升华,激发旺盛的教育生命力。

名师的荣誉并不简单是一种外在利益,而是一种与内在利益相符合的外在利益,这一内在利益便是教师对幸福教育人生的追求。

所谓教师幸福,是指合于教师德行的价值实践活动,也是教师个人实现人生幸福的核心依据。

[4]可见,选择了教师职业,就应当将其作为自身人生价值和意义的实现方式,如果仅作为权宜之计或谋生的手段是难以实现教师幸福的,这就意味着教师要自觉地不断提高和改善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水准,从而谋求教育内在利益的最大化。

正如有的名师所说,不谋、不恋一官半职,始终把自己定位于普通教师的一员,一生勤勉奋斗,始终有所追求。

或许这是最难办到,但却是最需要办到的事情。

只有这样,“工作着、美丽着、成长着、幸福着”才能真正成为一种现实,成为教师最美的风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利益协调的制度创新研究》(09BSH021)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谢维和.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14.   [2]阮成武.呼唤“名师效应”[N].光明日报,1995—01—09.   [3]岳伟.教师利益教师的道德[J].教育评论,2002,(6).   [4]杨林国.追寻教师美德――基于斯霞教师美德的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6.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刘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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