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案例 代言虚假广告,名人要不要为失德埋单?

长期以来,银幕内外的葛优都给人们留下了质朴、厚道的印象,也正因为如此,当他在电视上以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为亿霖木业公司造势时,众多观众才会对这则广告的真实性深信不疑,就如广告中的宣传语所言:“葛优都买林子赚钱啦,你还等什么呢?”人们趋之若鹜,纷纷掏腰包投资亿霖,这其中不乏将养老金等老本掏空的老年人。

两年多的时间里,这块“肥美的大馅饼”吸引了两万多投资人,吞噬资金高达16亿元。

然而,当亿霖几十名工作人员被抓,北京市公安局将“亿霖造林”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时,人们才恍然大悟,这原来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其实,葛优的“亿霖门”不过是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一个缩影,在此之前和之后,此类事件屡屡发生。

傅艺伟围着围裙挥舞着锅铲为“锅王胡师傅”吹嘘:“我用的胡师傅无烟不粘锅,你看这个鱼,皮都不会掉的。

”郭德纲利嘴翻飞拍着肚皮为“藏秘排油茶”鼓噪:“我说藏秘排油好,因为我瘦了。

神!半个月肚子平了。

”唐国强、解晓东为北京新兴医院制造“送子观音”神话。

文清以12年央视主持人的身份为10分钟治疗近视的神奇“眼保姆”摇旗呐喊……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因代言虚假广告而被曝光、投诉甚至告上法庭的名人如此之多,有些名人却依然前赴后继、乐此不疲呢?   虚假广告的受害者投诉或状告广告代言人的案例时有耳闻,但是迄今为止无一例胜诉,名人们收取的巨额广告代言费,除葛优的30万被公安机关追回外,尚无一人退还过一分钱。

也就是说,还没有一个名人栽倒在虚假广告上,他们只管收钱,而不用为自己所做的虚假广告承担任何责任。

如此的钱、责分离,如此的无代价盈利,致使有些名人道德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化,也就不足为奇了。

与之相比,国外的名人们就没这么“幸福”了。

欧美的广告法规定:“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权威人士,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便是虚假广告

”违法者,不仅会身败名裂、受到重罚,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

基于此,欧美绝少发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丑闻。

有两起在我国根本不算什么事儿的“大案”很能说明问题: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过广告,但当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他立刻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法国一家电视台的主持人吉尔贝因为在广告中夸大产品的功效,不仅被罚以巨款,甚至锒铛入狱。

而在我国,《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没有丝毫约束,这就在事实上给了这些代言人胡说八道的“特权”。

去年,北京消费者协会曾发出一封致明星、名人的公开信,信中规劝名人们珍惜自己得来不易的名誉,不要辜负广大消费者的信任,拒绝为虚假广告代言

然而时至今日,我们依然看到一些名人在各种广告中扮演着为虎作伥的角色,可见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之下,缺乏法律约束的道德规劝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现实生活是个大舞台,每个人都在精心演出。

名人们凭借着实力或机遇,享有常人所没有的光环,而这光环是喜欢他们的大众给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是照亮他们的光源,因此他们本应该怀有一颗回馈社会、回馈光源之心,这样他们头顶的光环才能更亮更持久。

然而,在利益这个道德的试金石面前,有些名人却利欲熏心,将社会公德与职业操守抛诸脑后,以大众的信任为资本,牺牲大众利益中饱私囊,而当遭到社会舆论的质疑与抨击时,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又把自己装扮成不明就里的局外人,或者可怜巴巴的受害者,更有甚者在其博客中讥讽老百姓太傻太好哄!   对这种不珍惜自己的名誉、践踏公众的信任、钱迷心窍、为虎作伥的名人,我们应该对其发起一场抵制运动,让其头上的光环熄灭,让其失去市场,让其从高处重重地摔到地面――这是对他侵害公众利益的惩罚,也是对道德缺失、想钻法律空子的名人的一种警诫。

当然,最有效的惩罚和警诫手段是完善我们的法律,将名人的钱、责对等,让他们在欺骗了公众之后不再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而是吐出非法所得甚至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只有这样以法律完善道德,才有可能遏制住某些名人公然蔑视公众利益、恣意妄为的代言之风,否则,名人代理虚假广告的现象恐怕只会愈演愈烈。

编辑陈霖   (插图: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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