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星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汇星花园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协助县消防机关对汇星花园内实行统一的消防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物业消防管理的内容:。

(一) 积极培养消防意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培训工作。

(二) 对全体员工和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 管理和维护各种消防设备。

(四)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五条 汇星花园所有居住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二) 将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窗外。

(三) 占用、堵塞汇星花园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器材。

(四) 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

(五) 故意阻碍消防车赶往火灾现场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六) 未经公安消防机关许可,擅自清理火灾现场、挪动现场物迹或干预、阻扰火灾调查工作。

第六条 违反上述第五条之规定的,物业管理部有权警告、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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