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督查制度
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机关和本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督查内容。
1、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局事项的落实;。
3、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6、市、县有关部门的征求意见稿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件的反馈;。
二、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进行督查工作的联系、交办、协调、督促、检查、反馈等;。
2、各股室、站馆具体抓好交由本股室、站馆办理的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由股室、站馆负责人负总责。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调查研究。在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实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过程中,以及市、区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办理过程中,要认真针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及时沟通协调。承办股室、站馆要主动沟通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抓落实的合力。需要几个股室、站馆承办的事项,要明确主办股室、站馆,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并按要求通知各协办股室、站馆,按规定时限抓紧办理,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涉及多个股室、站馆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协调。
(三)按时办结。上级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股室、站馆应严格按时限及时反馈;对特急事项,办公室督办人员要立即交办,承办股室、站馆要从速反馈,急事急办。因特殊情况,按时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向上级机关请示,要求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由办公室根据办理内容与承办科室协商确定,并据此催办。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站馆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站馆办理督查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结果负责。
(二)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上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要随到随便办,不得拖拉,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有针对性的进行督办。
(三)办理督查事项要求迅速、准确、实效,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注意方法,严加保密。局办公室对督查工作可随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