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督查制度

教育局督查制度。

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机关和本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督查内容。

1、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局事项落实;。

2、县领导批示件和县委、县政府督办件的办理;。

3、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4、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

5、局内重要工作部署和局有关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6、市、县有关部门的征求意见稿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件的反馈;。

7、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落实

二、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进行督查工作的联系、交办、协调、督促、检查、反馈等;。

2、各股室站馆具体抓好交由本股室站馆办理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由股室站馆负责人负总责。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调查研究。在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实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过程中,以及市、区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办理过程中,要认真针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及时沟通协调。承办股室站馆要主动沟通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抓落实的合力。需要几个股室站馆承办事项,要明确主办股室站馆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并按要求通知各协办股室站馆,按规定时限抓紧办理,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涉及多个股室站馆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协调。

(三)按时办结。上级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股室站馆应严格按时限及时反馈;对特急事项办公室督办人员要立即交办承办股室站馆要从速反馈,急事急办。因特殊情况,按时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向上级机关请示,要求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由办公室根据办理内容与承办科室协商确定,并据此催办。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督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各股室站馆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站馆办理督查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结果负责。

(二)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上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要随到随便办,不得拖拉,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有针对性的进行督办。

(三)办理督查事项要求迅速、准确、实效,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注意方法,严加保密。局办公室督查工作可随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领导报告。

(四)保密制度。对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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