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服务合同

资产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本《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标的资产(定义见下),乙方具备管理相关资产的经验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标的资产交付管理服务

1.1标的资产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运营的房屋(含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位于:(详见附件一)。

1.2资产管理甲方授权乙方标的资产进行经营出租。乙方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详见附件二)。

1.3管理期间。本协议管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甲方晚于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则管理期间应顺延相应天数。

1.4管理周期。每个履约年度加上该年度甲方承受的空置期(空置期概念见本合同 2.2 条)。

1.5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即年月日交付标的资产,双方应当签署《标。

资产交割清单》(详见附件三),视为双方对标的资产有效交付交付状态的确认。

第2条 标的资产收益及费用结算

2.1 预期收益。双方经评估后一致认为,标的资产依据市场行情预期合理收益为 元/月,从第 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递增 %(适用管理期间为三年以上合同)。

2.2空置期。在管理期间内,因为装修、寻找客户、客户更换空档期、房屋维修等原因导致的空置期,甲方同。

意承受如下相应空置期间:首个管理周期天,次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天,空置期于每个管理周期起始。

日先行扣除,甲方同意空置期不取得收益

2.3实际收益乙方运营标的资产所实际代收的租金为实际收益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从实际收益中扣除乙方应得的增值收益分成及各项甲方应付费用,将剩余收益部分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得收益)。

2.4增值收益乙方管理标的资产所代收的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之差额为增值收益

2.5增值收益分成。鉴于乙方管理标的资产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及综合服务(详见附件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述费用:

(1)增值服务费。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的增值收益甲方同意将该结算周期内增值收益的 70%作为增值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综合服务费。针对综合服务甲方可做如下选择:□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综合服务甲方同意将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增值收益的 30%作为综合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自行完成相应综合服务甲方不必另行支付综合服务费。

2.6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期间内,乙方应尽勤勉义务运营标的资产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交付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首个结算周期预期收益服务质量保证金,共计元。如遇管理周期预期收益上调,

服务质量保证金随之增长,增长之差额乙方有义务补足。如标的资产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甲方有权在每次结算时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低于预期收益的部分,一旦发生扣除的情形,乙方应当随时补足。本协议最后一期结算时,双方同意以剩余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如上述抵扣后保证金有剩余,甲方应在当期付款期限内将余额。

返还乙方。日始计收收益,每个履约年度内每□1□3□6□12 个月为一次结。

2.7结算方式。双方认可自年月。

周期,如遇需扣减业主承诺承受的空置期的,则空置期间不计算在结算周期内,每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日为本期的结算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本协议项下首个结算日为 年 月 日。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涉及需要支付的收益及费用应在每个结算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其应得收益,若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至少在当期结算日前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收款账户非甲方自有账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公证或者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对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8付款免责。发生如下情况,乙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1)甲方未如约通知乙方其收款账户的变更(2)甲方未在合同签署日前提供甲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3)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至甲方(4)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的。乙方在上述相关障碍消除后的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若最后付款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相应顺延。

第3条 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3.1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管理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必要的装修、改造及不定期对标的资产进行一定程度的翻新。同时,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标的资产装修改造的标准和规格,不得以不接受该标准和规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2乙方新配置设施。

(1)管理期间乙方会为标的资产购置新的设备、设施或用具(新配置设施),新配置设施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在管理期间,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新配置设施的毁损,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合同到期或解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新配置设施的折旧费,乙方应将相应配置设施交由甲方代为处置。

(3)鉴于乙方合作装修配置供应商费用结算、票据开具特点决定乙方无法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装修及新配置设施提供单独票据。双方认可,本协议第 3 条涉及费用的具体金额以乙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准。

第4条 标的资产的维护。

4.1甲方维修责任。管理期间甲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发生需要甲方维修情形后,乙方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甲方应于通知送达后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替换或者其他解决方案。

文章 若甲方未能于通知送达后 4 小时内回复或 24 小时内未解决问题,则乙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理,但对于维修费用不超过 200 元或情况紧急之情形,乙方可自行维修并及时告知甲方。上述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在结算时从甲方应得收益中扣除。

4.2乙方维修责任。管理期间乙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

4.3维修基金。标的资产类型为精装房或老旧房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准为 300 元/年的维修基金(维修项目见附件四)。该维修基金承保 3000 元/年的维修费用,超出部分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应得收益中扣除。

4.4标的资产的统一改造。管理期间,如果标的资产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甲方应当配合,由上述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同意不收取相应期间内的各项收益,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

4.5标的资产损毁及致害。管理期间,若标的资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毁损或人身伤害等,乙方可选择先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若乙方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协助向责任人追偿。对于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收益中扣除赔偿款,不足部分,可向甲方追偿。

第5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运营出租标的资产,签署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等);处理管理期间发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使用标的资产使用人开展洽商和/或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或参与相关的诉讼),非因乙方资产使用人原因而使标的资产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

(2)甲方承诺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有义务缴纳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保证在整个管理期间标的资产能够正常使用,不受干涉。如发生任何第三方的干扰事件,甲方应及时沟通。甲?a href=讲话词苯赡缮鲜龇延茫曳接腥ù蛹追绞找嬷锌鄢赡桑员Vけ甑淖什J褂谩?/p>。

(3)管理期间甲方会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标的资产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为非北京籍的资产使用人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手续。

(4)由于标的资产本身原因导致资产使用人或第三人遭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资产使用人使用期间的其他人身安全问题,根据谁导致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5.2乙方权利义务。

(1)管理期间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

(2)管理期间乙方承诺妥善管理标的资产,因乙方重大过错而致使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签署、交付、履行本合同不应当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且乙方承诺已经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合同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等。同时,乙方管理期间不占用甲方标的资产上的入学名额。

第6条 合同解除及续期。

6.1双方协商解除。管理期间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2违约解除权。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a)延迟交付标的资产达 15 个工作日的;或交付标的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隐瞒标的资产重大瑕疵或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层不合格)及其他影响乙方经营标的资产的重大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内发生过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b)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因甲方或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影响乙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的或资产使用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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