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视阈下社会治理效能的建设路径

魏欢。

摘 要: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 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我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党的十九大在巩固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创新成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本文从“理论来源”“内涵解析”以及“实现路径”三个维度, 来诠释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视域下,如何推动我国社會治理效能的提升。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效能。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在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同时,社会各类矛盾和风险更加复杂、多样,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治理形势的改变,要求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实现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我国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肯定了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之上,在中共中央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要“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标志着我国正不断地优化和调整社会治理的结构,由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逐步向由党委和政府领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转变。随着社会治理结构的调整和我国基本国情的转变,在中共十九大上又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一新社会治理格局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治理理念的持续提升与治理实践不断深化的政治智慧结晶,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构建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正确调整,是对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变化的正确解读,也是不断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

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来源。

国外关于现代治理理论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代表学者有Jan Kooiman,从社会治理主体的角度出发,指出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过程,社会治理并不存在普适性的模式,社会治理模式是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公民等治理主体的相互协商而形成的,并且处于不断调整变化的状态[1]。Chris ansell与Alison gash等人在整理和分析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后指出,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公共物品的治理中来,同样都应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2]。B·Guy Peters对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指出提出几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分别是市场式政府、参与式政府、弹性化政府以及解制式政府等模式,并对它们的内涵、特点、优劣势以及相互关系展开了分析[3]。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代表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多元主体共治,即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能有效防止单一治理主体的失灵[4]。在国内,最早开始对社会结构格局展开研究的学者是费孝通,早在1948年,他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指出 “差序格局”概念,认为社会关系实质上是私人联系的不断增加,由私人联系所形成的一根根“线”编制成为一个“网络”,这个“网络”就是社会范围[5]。俞可平认为,必须正确认识公民社会,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社会治理格局。党和政府应该积极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6]。张康之以政府职能转变的视角出发,指出要重视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自治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要改变“行政傲慢”,并转变为“服务型政府”[7]。近年来,关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内涵及实现途径两个方面。关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治理格局的内涵,学者们普遍认同它的内涵是多元治理主体通过相对平等的协商后,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地实施治理行为,这一社会治理模式将治理主体治理过程以及治理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事业的建设与管理,并共同分享社会治理的成果。关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途径,学者们分别探讨了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与方法,进而提出要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培育公共精神、引导社会组织成长等途径来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构建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来源还来自党的历次发布的文献中,早在科学发展观中就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指出:要通过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国家安全体系来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由党中央历次发布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形成的,它的提出是我国顶层设计不断优化更新的一份缩影。

三、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以意义解析。

(一)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涵义。

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社会格局包含三重涵义:首先是“共建”,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不同的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这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中来,以政府主导和政社合作为原则,积极鼓励与引导市场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公共医疗、就业、养老等领域的构建中[8];其次是“共治”即共同采取治理行动,是“不同治理主体为了达到共同的治理愿景,通过平等协商、合作互动、协同参与的方式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9],这一方面要求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创造必要条件,确保人民群众参与权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要求人民群众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自觉承担起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与义务;最后是“共享”即共同分享治理成果,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社会全体人民的福祉[10]。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治理成果,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从整体层面而言,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构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其中共建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共治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途径和关键环节,共享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所在。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意义。

改革開放四十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获得感也在不断提升,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11]。”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在政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和社会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在取得显著发展成果的同时,还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旧尖锐,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涌现出了更多新问题和新矛盾,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发展也使得社会治理问题更加多变复杂。但与之相对的是,在我国社会治理领域,还存在社会治理体制不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公民和市场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亟待提高、社会治理理念落后等问题。在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愈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今天,我国的社会治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及时根据实践的变化调整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社会治理理念,改变单一的社会治理结构,就无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也就无法保障国家的长远健康发展。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提出,能够有效弥补我国现阶段社会建设的不足,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

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视域下,公共治理效能的提升途径。

(一)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1.构建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法规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的基础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法治化,就要树立法治思维, 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平等有序参与[12]。厉行法治,一方面要求政府加快构建起科学完善的法制体系,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法治程序的完善,将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权责明确下来,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发挥法治的价值引领作用,充分实现法治的价值理性,引导社会治理主体培育起法治精神,加强公民们的法治教育,在全社会培养起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精神。同时,通过法律合理解决社会治理问题,提高社会治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只有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的法律机制,用法治的方式化解各类社会问题, 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与执法必严,才能切实有效地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降低治理问题的发生几率,并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2.构建矛盾预防与化解机制。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良好社会治理格局构建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必然会存在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构建有效的风险矛盾预防与化解机制,保证社会的整体稳定。构建矛盾预防与化解机制,一方面要不断强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有效疏导公众焦虑,降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同时不断拓宽公众表达自身诉求的渠道,“构建畅通有序、合理的民众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制度设计保障弱势群体政治权利和利益表达机会的平等, 保障不同群体平等的话语权”[13]积极引导和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另一方面要构建多样化的矛盾化解机制,要建立起差别化的矛盾化解机制。是否具有完善有效地化解矛盾的社会机制以及能否将冲突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是衡量社会稳定与否的关键指标[14]。因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就要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需要完善信访制度,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15]。

3.构建多元治理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推动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耦合,通过多元治理主体间和有效协作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限,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优势互补。首先就政府层面而言,一方面要求政府进行职能改革,横向上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来,提高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同时还要求政府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社会公众赋权,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在纵向层面,首先要发挥中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方向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引领多元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适当将治理重心下移。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16]。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必须赋予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组织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等更多的治理权,激发基层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二)普及先进治理技术,构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1.运用先进的治理技术。

以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等为代表的先进治理技术能够提高信息采集效率、信息筛选效率以及信息利用效率,是提高社会治理精确性和时效性的关键所在。同时,先进治理技术的运用与普及有助于减少人力资源支出,降低社会治理总成本。基于此,必须大力推动社会治理技术的更新迭代,依靠先进治理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同时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都必须努力克服本位主义,在整体性思维的引导下,构建开放共享的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通过协作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效率。

2.构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人是实施社会治理主体,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必然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社会问题盘根错节的新治理环境。打造专业化的社会治理人才队伍,要求党和政府在尊重和把握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前提下,适当加大投入,吸引和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治理人才,提高治理主体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通过系统性的培训掌握先进科学的治理知识和技术,掌握专业化、科学化的社会治理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培育公共精神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崇高的地位。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17]。在构建构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中,不必须不断坚持改善民生,做到发展惠及人民,坚持社会治理成效由广大人民群众检验。以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精髓在于公共性的实现。实现社会治理公共性,一方面要求政府积极搭建社会治理公共平台,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要重视社会公共精神的培育。公共精神是指“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執行。公共精神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18]。”“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 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19] 。”从学者们对公共精神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共精神它所强调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公共精神蕴含着对文明、互助、责任以及奉献等道德情操的追求。公共精神的培育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和谐互助的良好氛围。社会公众的公共精神水平高低,衡量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公共精神的培育有助于构建和谐而稳定的社会心理体系,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所在。培育公共精神是一个潜移默化,并影响深远的工程,需要持续性地弘扬与宣传公共精神,培育优秀的公共文化,积极鼓励并正确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等。具体而言,要培育社会公共精神,首先要推动理念的转变,充分认识到公共精神的培育在实现现代化多元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将公共精神的培育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去,建立和完善公共精神的培育机制。其次,将公共精神的培育纳入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建设与社会伦理规范建设中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弘扬公共价值,加快形成崇尚互助、奉献、友爱的社会公共价值体系。最后,要不断强化社会公共精神的培育体系,推动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只有不断培育社会公共精神,才能鼓励更多的公民和社会组织自觉自愿地参与社会治理中来,并有效地提高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与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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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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