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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