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药品警示语

外用药品警示语

【篇一:警示语及标示】。

一、警示语及标示。

1 、非药品区域应有醒目的 非药品区 标示。

2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品应专柜陈列,并有 凭身份证购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 的警示语

3、 、 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的警示语

4 、要有 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警示语

5 、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应张贴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的警示语;。

6 、警示语:处方药。

请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7 、非处方药

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二、药品分类专有标示:

1 、非处方药:为椭圆形绿底与白色大写英文字母 otc 组成的专有标示和绿字 非处方药 共同组成。

2 、处方药:为红色大写英文字母rx 和 处方药 共同组成。

3 、柜组标志醒目。非处方药品柜组标示:西药分为五官科用药、神经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妇科用药、皮肤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用药、其他类用药;。

4 、、中成药分为:内科用药、外科用药、儿科用药、妇科用药、五官科用药、骨科用药、皮肤科 用药

5 、处方药柜组标示:妇科儿科用药、肝胆肠胃用药、感冒止咳类用药、抗风湿类用药、抗菌类、其他类、清热解毒类用药、糖尿类用药外用药品、心脑血管用药、注射剂。

6 、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区(柜)、退货药品区(柜)为黄色;合格品区(柜)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柜)为红色。

【篇二:otc 标识】。

关于药品分类管理otc 、 警示语

指南性标识的规定。

为了推进全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规范otc 、 警示语 标识的制作和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 、otc 标识的颜色:非处方药为绿底白字,详见出样。

2 、otc 标识的形状:依据国家药监局统一规定,otc 标识为一长径30 ,短径 14 的长椭圆形,见出样(30:14 )。

3 、otc 标识的大小:

(2 )。

柜台上水平面中间为:非处方药

4 、警示语标牌尺寸不做统一规定,但处方药柜、非处方药柜均要求在显明位置出示警示语标牌。

非处方药标识示例。

一、 警示语

一般放在样橱上方灯箱上或者放在店堂醒目的位置,尺寸自定,文字为白底绿字。

二、 指南性标识

椭圆形标识为绿底白字、文字为白底绿字。

1 、 药品陈列橱。

(1 )。

无玻璃门的陈列橱、贴在橱的顶部中间。

(1) 放在玻璃柜台台面内侧中间(反贴、可防止磨损)。

45cm。

( (2 )。

贴在柜台正面左上角。

7cm。

15cm。

(3 )。

用药柜台需增贴外用药标识,文字为红底白字,贴在柜台正面右上角,

尺寸自定。

注:以上绿色标识文字的色标为 c100m50y70。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色标为 c100m50y70。

长直径:短直径=30:14。

用药标识色标为色标为 m100y100 ,为红底白字。

【篇三:2014 药店新版 gsp100 问】。

新修订 gsp 知识 100 问 问。

l 、你对 gsp 认证工作的理解、认识?

答:gsp 是药品经营管理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gsp 、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gsp 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施 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 gsp 情况检查的认可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2 、《药品管理法》何时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干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干 2001 年 年 2 月 月 28 日修订自 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 2001年 年 1 2 月 月 1 日起施行。

3 、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何时施行?

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 2012 年 年 1 1 月 月 6 日经卫生部部自 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 3 年 年 6 月 月 1 日起施行。

4 、企业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版 gsp 改造,目前有统一的要求吗?

答:对于企业实施新版 gsp 改造的开始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要求。但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 号)明确规定:自201 3 年 年 7 月 月 1 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

品 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 gsp 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4 年 年 1 2 月 月 3 1 目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品 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 gsp 要求,符合条件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核减其相应经营范围或取消其被委托资格。

2015 年 年12 月 月 3l 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 的要求。自 2016 年 年 1 月 月 1 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 gsp 要求。

的,不得继续从事品品经营活动。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到 早规划、早准备、早通过 。

5 、企业应从什么时间开始严格执行新版 gsp ?国家有统一的规定吗?。

答:交 自企业向药监部门提交 gsp 认证申请之算起,企业各项软硬件版 设施、业务流程要完全符合新版 gsp 要求。

6 、新版 gsp 规范第三条指出: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此处的 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 主要指哪些领域?

答:新版 gsp 第三条明确了适应主体,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涉 涉 物流等的相关活动纳入适用范围,是 gsp 为适应新的要求,弥补监管工作空白,实现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条款,旨在加。

强对药品生产企业、。

社会物流企业相关活动的监管,消除各种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对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是有区别的,在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方面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版 执行新版 gsp 规范,逐条落实本规范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所有涉药储存与运输企业(含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应版 当符合新版 gsp 相关要求。

7 、什么是假药?

答:(l)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 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 变质的;。

(4) 被污染的;。

(5)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8 、什么是劣药?

答: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 超过有效期的;。

(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 擅自添加着 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9 、处方药、非处方药外用药品的包装、标签、警示语分别是什么? 答:处方药警示语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其包装上无专用标识非处方药警示语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的 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其包装上有椭圆形的 otc 标识,甲类是红底白字,乙类是绿底白字。外用药品的包装上有红底白字 外 字的四方形专用标识,无警示语

1 0 、企业要制定哪些管理制度?有哪些工作程序?

答:管理制度:企业制定的制度包括质量方针和目 标管理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质量否决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收货、质量验收的管理;保管、养护和出库复。

核的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药品经营风险管理;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内容。

工作程序:药品购进管理程序药品验收管理程序药品养护管。

理程序、首营企业和品种质量管理程序、记录及票据管理程序、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药品购进退回管理程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程序药品质量档案管理程序等。

11. 面的 gsp 认证检查方式是怎样的?

答:(1) 计算机管理系统:① 通过正反两种方式对查,首先查看流程运转,而后通过抽查供货单位与采购单位的材料,查看其基础数据库资料。② 看控制功能设定,是否符合附录各项控制需求;看业务控制流程,流程设置是否合理,各项流程性工作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基础数据的建立、使用是否合规。

(2) 温湿度监控系统:查温湿度测点布点合理 性、查温湿度记录情况及报警。

12 些方面?

答:质量管理文件抄袭及报告真实性不够;企业员工培训不到位;企业员工对文件相关要求不清楚;企业员工实际操作能力欠缺;管理制度不进行评审或修订,执行各项制度记录不详实等。

问考核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考核方法是怎样?

3 次访问